一、民法典中無產權證的車位是否可以買賣
民法典規定,沒有產權證的車輛可以買賣,但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買受人不能取得車位的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一條【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五條【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哪些車位不能進行買賣
1、小區的公共空地小區里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
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
據悉,由于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
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委托物業租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后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2、無約定的地下車位如果地下車位建筑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
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里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于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
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這部分收益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托物業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很多開發商在賣房子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可這地下車位的買賣是否合法,很多業主并不知道。
如果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么開發商就無權出售。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沒有分攤的地下面積是不是都可以賣呢當然不是。
有的地下車位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所以無產權的車位可以買賣,但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所以車輛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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