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9年7月國家環保部印發的《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按照國家新生產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分階段實施步驟,分為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汽油車未達到國I排放標準,柴油車未達到國III排放標準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即為“黃標車”。
如果從環保達標車型查詢系統無法查詢到的車型,可以根據上牌時間來判定是否黃標車。
2000.7.1前注冊登記的6座及以下,總質量不超過2.5噸的汽油車;
2001.10.1前注冊登記的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噸的汽油車;
2003.7.1前注冊登記的重型汽油車(最大總質量大于3.5噸);
2008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輕型客車、中重型貨車;
2009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輕型貨車。
黃標車的排放污染較高,以汽油車為例,1輛“黃標車”的污染物排放量相當于同排量的14輛國III標準或28輛國IV標準“綠標車”的污染物排放量的總和。
黃標車符合國家在用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可以上路行駛。但由于單車排放高,為環保考慮,優先管控和淘汰。各地對黃標車淘汰主要采取三種措施:一是政府給予一定補貼鼓勵車主提前報廢黃標車;二是規定黃標車限時限區域行駛,迫使車主盡快淘汰黃標車;三是要求車主加裝后處理設備,排放檢驗合格后換發綠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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