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何成立一個公司(個人申請辦理公司的流程)
一個人可以注冊公司嗎?注冊公司需要注意什么?這是部分有創業想法的創業者最開始的疑問。小編跟很多創業者解釋過包括公司與企業的區別,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至少需要兩個人等等知識點,想想可能還是文字呈現會清晰一點。還是老規矩,嫌字太多的朋友可以直接拉到文章底部,有“一個人可以注冊公司嗎?”得直接答案。
有限責任公司的高管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
平時大家把“法定代表人”簡稱為“法人”,其實是把概念搞混了。法人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而言之:法人是組織(比如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從事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是指參與經營的董事。它在法定意義上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總經理:總經理在單一中小企業通常就是整個組織里職務更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位階僅次于董事長/執行董事;而在規模較大的組織里,例如跨國企業,總經理的角色是其某個關系企業、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更高行政負責人。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上述法律條款歸納為一句話: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由同一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三個崗位。
可以是三個人分別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三個崗位嗎?
——不可以。法定代表人必須由執行董事或者總經理兼任。
三個高管崗位可以是這幾個組合:
A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A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B擔任總經理;A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B擔任執行董事。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綜上所述,小編來回答“一個人可以注冊公司嗎?”這個問題:
一個人可以注冊公司,但是同時需要再找一個人擔任監事。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占股100%,同時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另一個人擔任監事。
本文由【注冊深圳公司】的云擼貓狂徒【是倩雯啊】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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