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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全市人才綠卡購房政策,各區符合條件滿半年社保,非廣州市境內居民可享受與本地戶籍居民一樣的購房待遇,港澳臺同胞、外國人等可購買一套房。
廣州市有5區實施人才購房資格(白云,花都、黃埔、番禺、南沙),經常會開放限購指標。在開放限購指標的地區,外地人買房可不用繳納5年社保、也無需持有廣州戶口。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志著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購買時需要注意所購樓號在預售范圍內。
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自行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廣州“商住房”限購松綁
1、廣州市戶籍居民限購2套;
2、廣州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限購1套;
3、非廣州市戶籍連續繳滿5年個稅或社保(購房之日前起計算,補繳不算),限購1套;
4、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5、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隨著全國各城市之間的“搶人大戰”不斷升級。廣州也加入搶人大戰,2023年廣州出臺相關政策。
2023年3月3日,番禺區人民 *** 官網刊登《番禺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制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在番禺區繳納個人所得稅滿1年,可獲得番禺區范圍內一次性50萬元購房補貼。
2023年3月16日,《廣州白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白云區完善人才新政的通知》。大專學歷符合條件者,即可在江高、人和、太和、鐘落潭四鎮直接購房??梢?,隨著各個區域的購房政策放寬,更多想在廣州買房或者定居的人有了更多買房的機會。目前對于非廣州戶籍人員來說,只有增城和從化不限購,而其他區域的購房限制依然沒有變化。這也意味著,非廣州戶籍想在天河、海珠、越秀、黃埔、南沙、荔灣、花都、番禺、白云這9個區購房,依然需要滿足“連續繳納滿5年(含5年)以上社?;騻€稅”這個條件
廣州買房條件如下:
廣州戶籍:
1、已婚家庭:增城、從化不限購。其他區域限購2套(包括贈與),無需提供個稅或者社保。
2、成年單身/離異/喪偶:增城、從化不限購。
其他區域限購1套(包括贈與),無需提供個稅或者社保。
非廣州戶籍:已婚家庭/成年單身/離異/喪偶:增城、從化限購1套(包括贈與)無需提供個稅或者社保。
其他區域限購1套(包括贈與),需連續繳納滿五年(含五年)以上的社保和個稅。
廣州周邊買房推薦增城和南沙這兩個區域,因為廣州的總體政策是“東進、南拓、西聯、北優”。
增城處于東進戰略“橋頭堡”的位置,連接了周邊的城市和廣州的知名的區域,像西邊的黃埔區域,東面的惠州,北邊的從化,南面的東莞,廣州 *** 在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指出增城是未來大力發展的區域,打造成一個大型的交通樞紐區域,為此引進了輕軌/地鐵/高速等等。
而南沙區作為國家級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區、海上絲綢之路的先行者,廣州城市副中心,集眾多規劃于一身,2023年,繼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之后,南沙成為全國第六個國家級新區,建設成為粵港澳優質生活圈和新型城市化典范。
廣州房子限購政策2023:
1、廣州市戶籍居民限購2套。
2、廣州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限購1套。
3、非廣州市戶籍連續繳滿5年個稅或社保(購房之日前起計算,補繳不算),限購1套。
4、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5、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1、根據最新廣州買房條件的公告,如果是本地居民,買房子的時候需要受到當地限購政策的影響,只能夠買兩套房子。如果是已婚家庭,在限購的區域之內只能夠買兩套。如果是單身或者離異的、喪偶的,只能夠買一套,關于社?;蛘呤莻€稅是不需要提供的。2、但是對于外地人買房條件就會比較多,需要提供繳納社保和個稅的證明材料,時間需要達到5年,不能夠出現斷交的問題。如果是補交的,也不符合買房的條件,然后才能夠在廣州買一套房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更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 *** 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 *** 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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