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8婦女節應該放假,不放假違法?
支持者認為,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3.8日屬于部分公民的假期,放假半天,企業不放假屬于違法行為!至于違法的后果是什么,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
反對者認為,根據《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0〕18號】》文件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故此,可以不放假。
二、3.8上班可以拿加班費嗎?
答,不能。根據《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0〕18號】》文件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三、企業是放假?還是不放假呢?
這是一個法律的問題,更是一個管理的問題,利用這樣的機會,搞搞活動、提前下班、或者安排半天的休假給女職工,又有什么不好呢?畢竟,大家心里都想著放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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