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費和訴訟費一般為多少(民事訴訟費的收費標準)
發布:濟南中院新聞中心
來源:法律要參
1 訴訟費繳費須知
(一)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標的金額計算 *** 1萬以下50元/件1萬-10萬2.5%-200元10萬-20萬2%+300元20萬-50萬1.5%+1300元50萬-100萬1%+3800元100萬-200萬0.9%+4800元200萬-500萬0.8%+6800元500萬-1000萬0.7%+11800元1000萬-2000萬0.6%+21800元2000萬以上0.5%+41800元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費。
(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離婚一般情況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足 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0.5%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一般情況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1%超過10萬元的部分0.5%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管轄權異議案件,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知識產權案件:
知識產權案件類型收費標準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標準交納商標、專利行政案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六)執行案件:執行申請費無須申請人預交,待執行后按下列標準由被執行人負擔:
沒有執行金額的50元至500元1萬元以下50元1萬-50萬1.5%-100元50萬-500萬1%+2400元500萬-1000萬0.5%+27400元1000萬以上0.1%+67400元
(七)訴訟保全: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不涉及財產數額30元1000元-10萬元1%+20元10萬-89.6萬元0.5%+520元89.6萬元以上5000元
(八)其他類型案件:
申請支付令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申請公示催告100元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400元申請破產依照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更高不超過30萬元
2 訴訟費用速算公式
(一)財產案件受理費
1萬元以下 每件50元;
1萬元—10萬元 ×0.025-200元;
10萬元—20萬元 ×0.02+300元;
20萬元—50萬元 ×0.015+1300元;
50萬元—100萬元 ×0.01+3800元;
100萬元—200萬元 ×0.009+4800元;
200萬元—500萬元 ×0.008+6800元;
500萬元—1000萬元 ×0.007+11800元;
1000萬元—2000萬元 ×0.006+21800元;
2000萬元以上 ×0.005+41800元。
(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案件,每件交納500元。涉及損害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需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10萬元以上的,按0.5%交納。即:
5萬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萬元 ×1%+500元。
10萬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上述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專利行政案件和商標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6.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100元。
7.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三)申請費
1.執行費
沒有執行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
有執行金額的:
1萬元以下 每件50元;
1萬元—50萬元 ×0.015-100元;
50萬元—500萬元 ×0.01+2400元;
500萬元—1000萬元 ×0.005+27400元;
1000萬元以上 ×0.001+67400元。
2.財產保全費
1千元以下 每件30元;
1千元—10萬元 ×0.01+20元;
10萬元以上 ×0.005+520元,但更高不超過5000元。
3.申請支付令,比照財產案件受理標準的1/3交納。
4.申請公示催告,每件交納100元。
5.申請破產,根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更高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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