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政策(2023年居民醫保新政策)
最近真是新政策不斷有啊,剛在1月-2月份調整了社保的繳費基數,這又在3月份公布了醫保的新規定。
而這新規定,影響了千千萬萬人,不僅包括在職員工,還包括退休人員,也包括了農民,還包括了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說這個新規定直接影響了這些人的切身利益。
到底是哪些規定呢,下面我們來詳細的看一下。
最近青島公布了醫保的新政策,規定從4月1日起開始實施。
在職人員,如果說單位當月沒有繳納職工的醫保費用,不管是單位賬上沒有錢,還是醫保局沒有當月扣費的,那么本月職工發生的醫療費用將不能得到報銷,待補繳醫保費用后,次月起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4月份沒有繳納醫保費用,而4月份員工生病住院了,那這個月產生的醫療費用是不能報銷的,只能等到5月份補繳費用后,6月份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才能得到報銷。
這一點尤其要注意,也就是告訴咱們醫保費用不能斷交啊,一斷交,將會影響醫保待遇的享受。
另外,2023年12月31日前,企業職工醫保待遇享受由原來的連續交滿六個月享受待遇,變為當月繳納,次月享受。
這一點還是優化了,只要當月繳納了醫保費用,次月就可以享受醫保待遇了。
3.醫保費用在3個月內補交的,補交月份不享受待遇,但是補交完成的次月開始享受待遇
從2026年1月1日起,醫保繳納年限,男性30年,女性25年,如果沒有達到這個繳費年限的,要補齊費用后,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1.只分為長期居住和臨時就醫
2.聯網的憑醫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異地結算
3.省內的臨時就醫取消備案,長期的和跨省的通過青島醫保小程序早于住院日期備案
4.已備案長期異地就醫的,六個月內回本市的屬于臨時就醫,報銷比例降低5%
醫保轉移接續的,三個月內接續的,以繳費月享受含補繳月,三個月以上的,正常繳費次月。
關于醫保的新規定,請轉發給更多的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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