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是多少(2023年喪葬費新規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準是多少?
《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244號)作了明確規定。
# 領取對象 #
自2011年7月1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含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和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標 準
喪葬補助金標準統一為4000元。
撫恤金標準按死亡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確定,不滿1年的發給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統一為10000元;超過15年的,在發給10000元的基礎上,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發1000元,最多增發15000元。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 申請方式 #
窗口辦理:
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請人或申請單位攜所需材料到參保關系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后,申請人攜所需材料到其社會化管理所在街道人力社保站辦理。
辦理材料: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終止參保關系待遇申請表》必要
2.死亡證明 非必要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3.火化證明 非必要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4.遺屬或繼承人銀行卡 非必要
發放渠道選擇繼承人賬戶時須提供。
5.遺屬或繼承人身份證 非必要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溫馨提醒:今年上半年死亡的退休人員,2023年調待補發金額補發的之一順序發放渠道為原死亡待遇發放渠道,也就是原喪葬撫恤費是走死者賬戶的,補發也是走死者賬戶;原來喪葬撫恤費支付是走單位賬戶的,那么調待補發也是走單位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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