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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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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家庭暴力一直以來都是讓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而往往也會造成家庭成員的人身傷害。為了保護家庭的和諧穩定、加強對家庭成員之間的人身保護,我國最近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對這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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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的內容
反家庭暴力法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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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的主體
如今家庭暴力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隨著《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不少人受害者都能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體有哪些,受害人該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家庭成員: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系、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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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適用范圍
隨著我國法律的日趨完善,對婦女兒童的保護也更加完善。對于毆打妻子、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孩子等等這些已經不單單是觸犯道德底線,很可能會觸碰到法律禁區,那么反家庭暴力法適用范圍有哪些呢?
反家暴法,顧名思義肯定適用于家庭成員之間,現有法律對家庭成員的界定是基于血親、姻親和收養關系形成的法律關系。除此之外,該法附則中明確表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也應該就意味著監護、寄養和同居等關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約束。
反家暴法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06
反家庭暴力法保護對象
從去年3月1日起,我國正式開始實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對一些存在家庭關系的人作出了保護。那么具體說來,反家庭暴力法保護對象有哪些人呢?
《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惡、家庭之痛、社會之患、文明之殤,反家暴法深刻地反映立法者順應時代潮流,推動社會發展的先進理念,充分體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反家暴法在婚姻的家庭領域進一步弘揚和發展了先進性別文化,展現了我國保護家庭、保障人權的良好國際形象。情感問題添加情感導師/信:,領取專業的情感分析 反家暴法頒布實施之后,許多地方與部門迅速行動,制定出臺了貫徹落實反家暴法具體辦法,涉及有強制報告、公安告誡、家暴庇護、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多項制度,使得反家暴法所確立的告誡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撤銷監護資格等制度得以落地實施并發揮了現實的作用,成為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干預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對于家庭暴力行為的懲戒效果非常顯著 兩年多來,我們可以明顯地感覺到,公眾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在改變,更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拿起了反家暴法這件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家庭暴力作為由來已久的沉重問題,其解決并不可能一蹴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也面臨諸多挑戰,家暴案件舉證難、調證難、認定難、送達難、執行難等問題依然存在。這些問題的存在,一方面,從家庭暴力的本身來看,其產生的原因具有復雜性,表現形式具有多樣性,施暴者和受害者關系具有多重性(不僅僅是暴力關系,還有撫養的關系、依賴的關系),進入公眾的視野具有困難性(隱蔽性),反家暴法的實施和反家庭暴力工作必然困難重重。 另一方面,就反家暴法及其實施而言,也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例如,對適用的范圍包括主體范圍與行為方式的規定還不夠周延,使有些群體得不到有效的保護;有些規定還比較原則,可操作性不夠,如“人身安全保護令”在適用過程中存在操作流程不夠細致、裁判標準和尺度尚不統一、執行效果還有待加強、跟離婚訴訟中的家庭暴力情形認定銜接還不暢通等。 加之一些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培訓和宣傳力度不夠,觀念的轉變不到位,不了解家庭暴力的特點,對受害人的態度不夠端正,缺乏積極保護受害人的責任感等問題,認識上的不到位甚至偏差,影響了反家暴工作的開展和法律實施效果。 法律權威源自人民對法律內心的擁護和真誠的信仰。不忘初心、對癥下藥,則是反家暴法有效實施的關鍵。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 最常見的暴力毆打行為 在這一類的家庭暴力中,通常都是男方對女方的毆打行為。在這類的家庭暴力中,表現形式通常是丈夫在情緒激動或者酒后對妻子進行暴力侵害,并對妻子的身體照成一定程度的傷害。所以在家庭暴力之后對家暴的認定方式一般是通過被害者提供的相關證據來認定,這個證據通常包括被害人主動到醫院進行的驗傷報告,或者收集的錄音、錄像以及聊天記錄等等。所以保留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這對家暴的認定以及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是非常重要的。 讓人崩潰的家庭冷暴力 相關的法律條款中也提到,精神上的傷害也被列入到家庭暴力的范圍。我們見得比較多的案例就是其中一方對另外一方用冷暴力的方式,使對方的'精神遭到傷害,甚至是到崩潰的程度。然而這種家庭暴力,由于沒有在身體上造成什么明顯的傷害,往往會被人們忽視,甚至被害者本人有時候也分不清這到底是不是屬于家庭暴力,并且不能夠引起重視。其實冷暴力對被害人的傷害有時候是更大的,它對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嚴重的打擊,在這過程中家暴者,往往還會用各種方式來貶低被害人,直到精神奔潰。所以我們必須引起重視。 限制人身自由的另類暴力 我們每個人都有人身自由的權力,在有的情況下,家暴者可能通過經濟封鎖,強制拘禁甚至是捆綁的方式限制家人的人身自由。其實這也是一種家庭暴力,對被害人的身體和精神都會造成一定的傷害,所以被害者本人也要時刻警惕,有時候傷害總是不經意間就發生了。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也應當明白事情的重要性,和家庭暴力說不,并堅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人身自由不受到侵害。
反家庭暴力法對法律責任的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四十六條:“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等等。
擴展資料: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
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2023年3月,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以積極預防和有效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強對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護。
2023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作為中國之一部反家暴法,該法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類型
一、人格障礙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和沖動型人格障礙居多。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從兒童時期就有暴力行為記錄,這類病人不僅是家庭暴力的實施者,而且是社會暴力的制造者。
他們不僅經常毆打妻子或孩子,還威脅配偶不得離婚。沖動型人格障礙常為一些瑣碎小事大發雷霆,進而出現暴力行為。而他們的配偶一旦提出離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挾。
二、情感障礙中的躁狂癥病人通常無暴力行為,只是在病情嚴重發作時有暴力傾向,但易較快消失。抑郁癥患者的暴力行為后果較為嚴重,多可發生兇殺或自殺現象。
三、精神分裂癥患者在幻覺、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現嚴重的暴力行為和自殘行為。他們有時把自己的配偶當成魑魅魍魎進行毆打,常常把親人打的鼻青眼腫、頭破血流甚至殘廢。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為也常見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癥狀。她們因無中生有地懷疑丈夫另有新歡而不斷地辱罵和毆打自己的忠實伴侶。
五、經前期綜合癥是引起家庭暴力頻繁發生的主要原因。有經前期綜合征的婦女幾乎每月都會挑起家庭爭端,所謂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這類家庭。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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