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周彤律師 *** 的土地征收 *** 案件。
主人公趙鵬(化名),系貴州省修文縣龍場鎮新春村村民,多年前承包了村里的地進行耕種。2023年初,村里的土地被納入征收范圍。
由于土地補償標準過低,趙鵬沒有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經過多方打聽,趙鵬找到了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周彤律師,希望其能幫助自己 *** 。
接受趙鵬的委托后,周律師首先對此次征地項目做了前期的調查取證工作。通過信息公開要求獲取此次項目由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相關批復文件、土地征收公告、征地協議、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征地紅線圖、征地補償金額發放情況等相關材料。修文縣國土資源局以趙鵬未向其提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被征地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被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等相關證明,不能證明是涉及其切身利益及是為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所獲取的信息,故趙鵬不具備法律規定的信息公開主體資格為由,作出了不予公開的答復。
針對修文縣國土資源局的上述答復,周律師向修文縣人民 *** 提起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答復。但修文縣人民 *** 以同樣的理由維持了修文縣國土資源局的答復。
于是,周律師一紙訴狀將修文縣國土資源局和修文縣人民 *** 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修文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答復及修文縣人民 *** 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
貴陽市關山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過程中,二被告堅持認為趙鵬不能證明其申請的信息公開涉及切身利益,也不能證明是為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所獲取的信息,故趙鵬不符合其申請 *** 息的公開對象,即不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格。
針對兩被告的辯解,周律師認為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其在1995年即擁有了涉案地塊的使用權,且征地前涉案地塊仍由趙鵬使用,故其具備申請公開前述信息的主體資格。此外,若二被告認為趙鵬申請的信息不是為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亦應當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說明理由義務,告知趙鵬證明或者說明其申請的信息系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但二被告自始至終并沒有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說明義務。故二被告的辯解不能成立。
最終,法院采納了周律師的觀點,撤銷了修文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信息公開答復及修文縣人民 *** 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并責令修文縣國土資源局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重新作出答復。
《 *** 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公民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地方各級人民 *** 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申請獲取相關 *** 信息。具體到本案中,趙鵬可以向修文縣國土資源局申請獲取本次征地項目的相關信息。而修文縣國土資源局即便是認為趙鵬不是為了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信息公開,也應當履行法定的告知或者說明理由義務,告知趙鵬其需要證明或者說明確系為了上述需要而申請信息公開,否則,便是違法。
征地不合法,申請信息公開被拒該怎么辦?-修路占地-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征地拆遷律師團-專業征地拆遷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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