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政策是什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詳細規定)
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工作已經正式開始
目前繳費期已過半
請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
及時辦理參保和繳費手續
在微信、支付寶中搜索“江蘇稅務社保繳納”
按提示操作繳納醫保費
以免因參保繳費不及時影響醫保待遇的享受
參保人員就醫購藥有什么規定?
享受的待遇又好在哪里呢?
一、參保人員如何就醫結算?
參保人員在全市范圍內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須使用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刷卡結算,發生符合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含特殊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三個目錄”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規定予以報銷,使用現金結算的不予報銷。因急救搶救、意外傷害、醫保信息系統未實時聯網或系統故障等特殊情形,個人所墊付的醫療費用,應在票據產生之日到次年3月底前申報報銷。
(1)參保人員在本地或市內其他縣(市、區)縣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不需要辦理轉診手續;
(2)縣(市、區)參保居民到市區三級甲等綜合醫院、三級專科醫院就醫的,需經市內定點醫院首診后辦理轉診手續,醫療費用報銷按規定執行;未辦理轉診手續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
(3)參保人員需要到市外就醫,應辦理轉診手續。由市區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和三級專科醫院以及具有省級重點專科(學科)的醫院(僅限省重點專科)診療后辦理轉診手續的,市外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比市內三級醫療機構降低5個百分點,由各縣(市、區)級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的,市外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未辦理轉診手續的,市外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
二、城鄉居民如何就醫結算?生病后可享有哪些補償?
符合“兩病”診斷標準且確需采取藥物治療,但未達到我市城鄉居民醫保高血壓病(高危以上)或糖尿病Ⅱ型的門診慢性病種標準的參保人員,須向當地一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申請病種認定,可在全市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含縣級人民醫院、中醫院)、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鎮、街道醫療機構所屬的延伸網點)門診就醫,使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直接用于降血壓、降血糖的治療性藥品,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
患有慢性病參保居民須向當地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申請病種認定,可在全市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鎮、街道醫療機構所屬的延伸網點)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3家定點就醫。刷卡直接結算。對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原則上每年可調整1次。
患有特殊病的參保居民須向當地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申請病種認定,可在全市一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3家定點就醫。對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原則上每年可調整1次。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發生診療服務項目為甲、乙類的,所使用的特殊醫用材料費用,實行分段按比例個人先自付,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
參保人員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大病保險按規定予以支付。大病保險實行自然年度內分段按比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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