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經適房2023最新政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經濟適用房新政策2023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上海經濟適用房供應標準:對申請購買經適房的,按照下列標準供應:一、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二、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 *** 指定機構收購的,區 *** 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準,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1、申請:申請審核通過的家庭將通過計算機程序公開搖號取得輪候序號,并根據排序先后進入選房專場選購住房。因此,能否購買到經濟適用住房,不取決于申請家庭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后。2、受理:區房管局受理申請,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并與相關復印件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對經審驗不符合條件的,將要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回申請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3、公示:區房管局要將經審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在拆遷現場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示欄進行10天的公示。4、審核:初審過程中,街道住房保障機構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戶籍年限、住房面積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經濟狀況核對,隨后開展為期10天的初審公示。初審通過的,區住房保障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核查,隨后開展為期7天的復審公示。5、搖號和選房:兩次搖號,主要采取公開搖號方式輪候選房,之一次搖號確定輪候次序,建立輪候名冊;第二次搖號確定購買或者承租的經適房。6、購房:申請人自《購房證明》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與符合規定的購房人簽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后,收回購房人所持《購房證明》并留存備查。7、登記: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應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辦理權屬登記,并注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準許 *** 日期。 *** 日期。一處選房和購房結束后,本次購房中取得的各種證明和通知書將作廢,新的經濟適用住房樓盤銷售時,符合申購條件的人員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環節,再次參與購買。四、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上海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適房。
【法律依據】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
之一章:總則
之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參照原建設部等七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試行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本試行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 *** 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及租金標準,面向本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 *** 設立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規劃和計劃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區(縣) *** 負責組織實施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是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財政、稅務、民政及監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管理與監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 *** 分別設立住房保障機構,承擔經濟適用住房的事務性工作。
第二章: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
第四條(規劃和計劃編制):區(縣) *** 應當根據本區(縣)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規劃實施和土地利用現狀等情況,組織編制區(縣)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等部門綜合平衡,報市 *** 批準后,納入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市和區(縣)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并確保優先供應。建設用地緊缺的部分中心城區 *** 可以向市 *** 申請統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經批準統籌安排建設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由提出申請的區 *** 組織實施供應,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土地占用補償等費用。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完善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區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準入、銷售及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 *** 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本市城區范圍內,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等符合市人民 *** 規定條件的家庭。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財政、市場監督管理、民政、衛生健康、公安、人民防空、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工作。第五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與民政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準入、銷售及售后的監督管理。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納入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實行劃撥方式供應,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第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可以按照不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10%的比例配置商業配套服務用房,在向自然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以自行銷售或者出租。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按規定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 *** 性基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銷售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可以用于購買該套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抵押;因抵押人無法償還貸款,需要處分已抵押的經濟適用住房的,所得價款應當先行扣除按照本辦法規定將經濟適用住房轉為完全產權所需繳納的費用。第三章 建設管理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中長期發展規劃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 *** 批準實施。
經濟適用住房年度計劃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堅持標準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原則。
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層、超高層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可以適當增加,但套內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0平方米。第十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用地選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經濟適用住房中長期發展規劃,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
用地選址方案由市自然資源部門牽頭,會同城區人民 *** 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部門制定,報市人民 *** 同意后按程序辦理用地規劃許可手續。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可以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且項目資本金充足、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建設,也可以由市人民 *** 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機構直接組織建設。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確定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合同,對經濟適用住房單套住房建筑面積、戶型比例、銷售價格、前期物業管理等進行約定。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和工程質量保證制度,嚴格執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按照建設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現行國家規范、標準進行項目設計及施工。
經濟適用住房的施工和監理,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良好社會信譽的建筑企業和監理企業實施。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住宅工程逐套驗收制度,未實施逐套驗收的,不得進行竣工驗收;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配套設施應當與項目主體同步建設,并經驗收后與項目主體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定期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送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和相關統計報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信息向社會公布。第四章 價格管理第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由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 *** 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機構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有經濟適用房,銷售對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資收入3萬元以下的住房困難戶,同等條件下優先銷售給教師和離退休職工。主要是為了來幫助無能力買房的人住得起房子,能夠安居樂業。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有:
1、經濟適用房規定為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進行交易。
2、政策規定滿5年后,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銷售。
3、目前還未滿5年的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均是無效的,且不受法律保護。
4、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白M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捎蓸I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2023年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家庭成員在上海真實居住,具有上海城鎮的常住戶口連續滿三年,并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已經連續滿兩年。家庭的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積要小于十五平方米,三個人及三人以上的家庭人均的年可支配收入要小于六萬元,人均財產要小于十五萬元。根據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 *** 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 *** 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 *** 規定條件的家庭。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