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執行申請書的基本內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律文書寫作格式要求以及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官網發布的執行立案材料及文書格式參考,執行申請書應包括申請執行人以及被執行人的相關身份信息、執行依據、執行請求以及管轄法院。
二、強制執行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或裁決書)復印件;執行依據為一審法院生效判決,應該附審理法官開具的生效證明原件
3.申請執行人主體證明材料,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司公章
4.申請人委托代理材料,律師代理的,需要提供律師事務所所函、律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申請人簽字或者單位加蓋公章)
5.財產線索清單(如有)
6.財產保全申請書(若需要進行財產保全)
7.執行收款賬戶復印件(如有,非必須)
三、強制執行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規范》關于執行管轄的一般規定,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需要強制執行的,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可指定轄區內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與其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認定財產無主的判決,由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根據《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規范》,“被執行財產所在地”如何確定具體規定如下:被執行的財產為不動產的,該不動產的所在地為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 被執行的財產為股權或者股份的,該股權或者股份的發行公司住所地為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被執行的財產為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該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住所地為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被執行的財產為到期債權的,被執行人的住所地為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執行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一)執行標的額符合基層人民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受理范圍;
(二)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內。
四、書寫執行請求時應關注哪些問題?
1.按照法院判決主張執行請求,否則在立案時,立案庭審查法官可能會要求修改執行請求,影響立案時效性;
2.遲延履行金如何主張在執行請求中也尤為講究,筆者在此不再贅述,后續會另起文章闡述;
3.保全費、案件受理人、公告費等訴訟費申請執行人墊付的,可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中列入執行請求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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