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老師老兩口都已年近80,退休夫妻兩都是人民教師,雖然一共生養了5個子女,但相互間關系一直不好。兩位老人辛辛苦苦一輩子,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掙得的房產和存款實屬不易,總在電視調解節目中看到子女因父母遺產打得不可開交,便打算提前立遺囑,不想在百年后,子女因為遺產產生糾紛。從朋友處聽說遺囑必須公證后才有效,于是兩位耄耋老人私下來到公證處詢問能否辦理遺囑公證業務。
那事實真的是這樣嗎?遺囑必須公證后才有效嗎?
當然不是!
2021年最新頒布的《民法典》繼承篇規定了遺囑的六種形式:自書、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和公證遺囑。刪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其他形式的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款,也就是說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公證遺囑還有哪些優勢呢?
1.遺囑公證是唯一一種由法定證明機構辦理的遺囑形式,具有安全性;
2.公證遺囑具有法定證據效力;
3.公證遺囑制作規范,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遺囑合法、有效;
4.遺囑人生前可以指定好自己去世后財產(如房產、存款等)的繼承人,避免眾多繼承人產生糾紛,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5.遺囑人生前仍保留自己對財產的完全掌控權,隨時可處分遺囑中提及的財產;
6.隨時可修改、撤銷,在遺囑人去世后才生效;
7.不要求當事人提供自書遺囑,公證員可以代為起草遺囑內容、提供指導和幫助;
8.無需公開,遺囑人本人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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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東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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