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重刑犯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重刑犯監獄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要根據重刑犯的犯罪行為認定,如果不是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 *** 、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釋,但需要有期徒刑需要實際執行二分之一以上,無期徒刑需要實際執行13年以上,并且在服役期間表現良好,坦白從寬,積極接受改造,證明其自身行為,不再危害社會利益,并由相關執法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請申請書申請假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更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 *** 、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監獄人民警察一枚。
監獄犯人3700+ 80%以上都是重刑犯人。
其他知友說的都差不多了,簡單的說幾個大家關注的問題吧。
Q1:監獄里打不打犯人?
A1:其實這一個問題基本就可以涵蓋監獄的所有現狀了。不騙人的說,在過去的年代,過去十年甚至二十年,打罵犯人是家常便飯,監獄的犯人都是需要出工給監獄帶來收益。如果某犯人態度不端正甚至故意不干活,輕則批評教育,口吐蓮花問候家人,重則小黑屋里一頓毒打。甚至有的老干警都說以前就是靠武力解決問題,誰能打,犯人就怕誰。但是最近幾年,司法改革效果顯著,一方面是監獄警察的基本待遇有了保障,不需要再壓榨犯人來獲取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二來是嚴格的檢查制度使警察不能再對犯人動粗。如果你早上八點打了一名犯人,不夸張的說,下午四點檢察院的檢察官已經在你家門口守候了。犯人的人權也得到了質的提升,吃不好不行,睡不好不行,你敢打我?我立刻讓你警服換囚服。所以監管力度的加大真的也是監獄環境越來越好的原因之一吧。最重要的就是,這幾年源源不斷的高素質新鮮血液加入到警察隊伍中來,讓大環境變得越來越好,老一輩正在一點一點的退隱,新一批的年輕領導正在崛起,監獄正在被越來越科學的管理 *** 所管理。我也蠻慶幸我處在我所生活的這個時代。所以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我不敢說已經徹底沒有了毆打犯人這樣的話,但我敢說監獄警察正在用越來越智慧的 *** 來管教犯人,改造犯人,而且在以后的時光中一言不合就打犯人,是會被同行們所恥笑的。
Q2:犯人待遇怎么樣?
A2:待遇無非就是吃,住,以及辦事效率。吃的方面,我不敢說吃的有多好,但是我工作的這幾年沒聽說過有食物中毒的現象,而且效益好的監區,是可以給犯人偶爾改善伙食的,比如說一周有兩次改善,可以吃到小雞燉蘑菇,紅燒肉這樣的…比警察吃的還好……所以說吃的方面,一是干凈,二是有條件的監區真的吃的不錯!住的方面就是12人寢室,非常干凈整潔,每天都有犯人打掃寢室。早起出工之后會把被褥疊的整整齊齊,我一個高中同學是全國知名軍校畢業,他看過我給他發的犯人寢室的圖片,說不比他們學校的差?.?? 在辦事效率方面,自然是盡心盡力,如果因為干警的原因導致犯人晚釋放了哪怕一天,干警也要負法律責任的,而且在減刑方面,如果條件夠了,肯定要往上報的,而且還不辭辛苦去上級部門請示。我個人真的覺得有時候干警的地位還不如犯人,真的是什么事情都盡心盡力了,有時候犯人還搞事情無理取鬧,無語得很。
Q3:有沒有搞基的(??ω??)?
A3:這個……還這沒聽說過。或許有吧……
Q4:監獄里跟電影里到底一樣嗎?
A4:真的不一樣…電影里更多的是為了效果,才表演出來比較夸張,比較極端的情節或者人物,但現實中很少有那樣的。越是牛逼的,越藏著不顯眼,以前某全國知名企業的老總,風光無限家喻戶曉,后來落得個階下囚的結果,在我們監獄服刑,很低調的。相反越是些混子,越愿意搞事情給你找麻煩。那你要問怎么辦?關禁閉。如果造成嚴重后果,依法處置。
felony criminal (書面)
felon(口頭)
都表示重刑犯
本人是翻譯,這個最準確。
請采納~
案底上面的關押地不同。
重刑犯所待的是叫監獄,輕刑犯所待的是叫看守所。
重刑犯是指主觀惡性很大,客觀危害性很大,犯罪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輕刑犯指被依法判處短期監禁或其他較輕刑罰的罪犯。
遼寧重刑犯越獄案件,休假獄警獲得刑罰連連喊冤,這是因為莫須有的罪名直接安裝在他的身上了。而律師表示在他需要的這幾天時間里面,責任已經轉移給其他的代班警察了,此后所發生的逃脫行為應該由代管檢查管理,而當事人應該不負任何責任。當事人表示我不服從這個判決,我是沒有罪的。當然也有人說這算是在你上班的責任期間越獄完成準備的,所以你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警察連連喊冤,這不屬于我的責任
在相關人員的證實當中發現,當時自己是在休假的,那么雖然有多個崗位,但不能說那些沒有上班的人也有直接責任。因為當時這位警察是選擇休假的,而且一共休了8天的時間,在這個期間所有的責任都應該是別人的,因為他根本就沒有上班。在警察現在的過程當中,發生了任何的一系列事故,都和他沒有任何關系。
他覺得責任是由代管承擔,當事人不能負任何責任
這兩位囚犯先后通過了值班室會見室等等,對應崗位的獄警,應該負起責任。此后所發生的任何逃脫行為都是由代管警察所負責的而被判冤枉的當事人是不負任何專管責任的,所以說也構不成事實。畢竟當時他已經把這個責任轉給了同一管區的其他警察,再發生任何事故,跟這個人肯定沒有關系。
網友表示上班責任期間,越獄完成準備也應該負責任
這位警察覺得自己是無罪的,不服用這個判決,接下來還會繼續上訴。而有網友說罪犯是你在上班過程當中所完成的越獄準備,所以應該承擔刑事責任。那么律師表示準備期也要算進去嗎?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兩天,所以說跟這個警察的責任還是比較小的。
重刑犯是指主觀惡性很大,客觀危害性很大,犯罪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在我國,涉及到重刑的犯罪為嚴重的暴力犯罪和經濟職務犯罪,如故意殺人罪、 *** 罪、販賣毒品罪或嚴重的貪污受賄罪等。其更高刑期都可達到無期徒刑和死刑。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
如果實際執行13年以上,還可以獲得假釋。但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 *** 、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擴展資料:
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為三類情況:10年以上有期徒刑為長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適用對象也不同。
1、長期徒刑的適用對象。長期徒刑一般適用于罪行比較嚴重,情節惡劣、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圍較廣,適用面也較寬。在刑法分則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在刑法分則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更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壞選舉罪、重婚罪、賭博罪、侮辱國旗國徽罪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重刑犯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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