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是在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過程中對居住房屋或者非居住房屋的價值評估后對該房屋合法拆除并給予房屋產權所有人一定補償被拆房用途和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征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建房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予以適當補償。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更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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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無撤銷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1)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2)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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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依法向支付的款項。
2、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征用土地時,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農民的生活來源給予的一種生活安置性補償。
3、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村民意愿,采取以下三種方式給予補償:在有條件的地區,可選擇重新分配宅基地進行自建房,補償建造房屋的成本價;提供安置房,在“不降低農民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下,充分考慮公攤面積、容積率等現實存在的問題,進行更低1:1比例置換;貨幣補償,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裝飾裝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以及宅基地的地價等。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也要予以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指對被征地農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附著物的價值支付的補償數額;青苗補償是指征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根據法律的規定,本項補貼歸實際所有權人。
5、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對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進行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補貼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社會保險繳納補貼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大多參考年齡和征地多少,如:繳費補貼上對年齡較大、征地比例較高的多補貼,對年齡較小、征地比例較低的少補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集體土地房屋的補償標準是:房屋征收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房屋征收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人民 *** 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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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
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如今隨著社會城市化發展,許多土地都被征收,那么被征收的住戶要了解一些相關法律知識才能保證自己的權益不被損壞,下面一起來學習一寫關于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的知識。
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1
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
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 *** 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當前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
(一) 土地征收權被濫用
當前土地征收過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與我國土地征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和 *** 對土地管理的缺位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p>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 2 條第4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p>
實際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擴大到經濟建設,可以說許多企業都打著“公共利益”的名義來申請用地,那么這就存在一個“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問題。
我建一個學校和醫院是為了公共利益,我開發一個經濟適用房住宅小區是否也為公共利益呢?
另外“公共利益”外延界定的不明確也導致土地征收權被國家權力機關極度濫用。因為我國土地征收的補償費用實行的并非真正的市場價格,而是由國家單方制定的補償標準和范圍,遠遠低于市場價格。
即使這樣的低價也往往是由用地單位來支付的,國家實際上是無對價取得土地,這就加劇了土地征收權的濫用。
(二)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和范圍不合理
1、補償標準和范圍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
按照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實際上是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即由農村集體所有轉變為國家所有。既然是兩種所有制的轉移,那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的價格就應該由市場來決定,就應該由法定的土地價格評估機構來評估。
而現行法律規定是按照被征用土地前3年的平均產值的6—10倍來計算的,一方面這種制度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市場、土地用途、地區差異、種植條件等。
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規定集體土地征收是單方強制性的,被征收單位不得拒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3款的規定,被征收土地的農村組織和農民只有對土地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才有權要求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 *** 裁決。
這個異議是指對6—10倍以內,而對于被征地單位的補償要求高于10倍的救濟措施在立法及司法解釋中并未提及。
另外這樣的規定也違背了民法規定的財產所有權的基本權能,體現不出農村集體組織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的法律地位。
2、征地補償范圍小、標準低
從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土地征收的補償范圍一般限于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土地復墾費或耕地開墾費等。
這樣的補償范圍在土地市場發展的今天遠遠彌補不了農民失去土地的損失。因此是否能考慮一下象國外一樣進一步擴大征地的補償范圍,如加拿大的土地征收補償一般包括(
1)被征收部分的補償,必須根據土地的更高和更佳用途及當時的市場價格。
(2)有害或不良影響補償,主要針對被征收地塊剩余的非征地,因建設或公共工作對剩余部分造成的損害,可能還包括對個人或經營損失及其他相關損失的補償。
(3)干擾損失補償,被征地所有人或承租人因為不動產全部或基本征收,因混亂而造成的成本或開支補償。(
4)重新安置的困難補償。
另外我國對土地的補償范圍也值得借鑒,如
(1)土地或其他標的物權利損失補償標準為:以土地或其他標的物在征收機關裁定征收申請當日的轉移價值或市場價值為準。(2)營業損失補償,補償標準為:在其他土地投資可獲得的同等收益。
(3)征收標的物上的一切附帶損失。
其實土地征收補償范圍在我國個別地方也有所突破,如《江蘇省蘇州市征用土地暫行辦法》第14條規定的就有保養費,并且在該辦法第24條還對保養費的發放辦法作出了詳細規定。
另一方面土地的補償標準也有點過低,按照法律規定補償標準為被征收前3年畝產量的6—10倍,這樣算下來荒地補償費每畝為5000元左右,即使可耕地在有些農村也只有20000元,不要說彌補損失了,甚至連原來的生活水平都難以維持。
3、安置補助費過低,解決不了勞動力安置問題,另外也與我國現行勞動法不協調。
例如湖北省的安置補助費一般在5000—14000元/畝,這樣低的安置費,用人單位根本
不愿接受。
另外在勞動力安置方面我國《土地管理法》雖然作了多次修改但仍未脫離計
劃經濟的陰影,主要表現在與我國現行勞動立法不協調,如企業都是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主體,企業有自主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由,強行向企業安排勞動力顯然干渉了企業的用工自 *** 。
另一方面企業實行的是全員勞動合同制,當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勞動法規時企業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結果是被安置農民的就業權利根本無法得到保障。
(三) 土地征收程序不規范,缺乏民主
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雖然對建設用地的規劃、批準及其實施方案作出了具體規定,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嚴重侵犯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3款規定: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而事實上在征收土地的過程中不但不聽取意見,甚至在補償方案未出臺的情況下用地單位就將推土機開到地里。在生活中這樣的事早已不是新聞。
另外在簽訂土地補償合同時應該由征地單位和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承包人依法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合同,而在操作過程中顯得很混亂。
如新鄉市東開發區在征收延津縣農用地時先是延津縣國土局和土地被征收的村民委員會所在的鄉 *** 簽訂一份合同,然后再由鄉 *** 和村民委員會簽訂一份合同,至于承包土地的農民任何合同都沒有。
實質上不管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或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其立法目的都是為了規范和監督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也就是防止征收權利被濫用,在這里主要是指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的主任、組長,因為他們的民主法律意識很淡薄,有些事情不要說召開村民會議,甚至事后也不通知群眾,嚴重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9條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
一個小組長甚至連上百畝的土地都敢私自出賣,完全不顧村民的利益,更不考慮失去土地的農民以后的生計,這也是土地 *** 案件逐漸增多的原因之一。
(四) 存在“以租代征”現象
我們知道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農村土地的征收程序作出了相當嚴格的規定,目的是不言而喻的,在這里我們并不是反對租用土地,而是由于立法滯后用地單位及有關部門忽略了土地租用后的復耕等一系列問題,最終受害的還是農民。
如沁陽市的宏達鋼鐵有限公司,2003年他們在沁陽市西萬鎮校尉營村租用了240多畝土地,租期為 30 年,租金每畝每年僅為600 元,并且是按年度支付的,而且這全是耕地。
如果按照土地征收程序是要報省級人民 *** 批準的,可實際上他們只在沁陽市和焦作市土地主管部門作了備案和批準,因此這種租地行為屬于嚴重規避土地征收程序的行為,它簡化了土地使用手續。
最關鍵的還是他們雙方的合同太簡單,對以后企業經營風險產生的問題及違約責任沒有作出約定,如企業在土地租用期限內出現破產怎么辦?土地由誰來復耕?
我們認為只所以出現這些問題,租用土地的雙方只考慮短期利益,不考慮土地的長期用途是一方面的原因,而作為 *** 部門由于缺乏相應 法律依據無法加強監管也是主要原因。
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2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是什么?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條例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3 農村房屋征收補償 最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我國最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于2011年1月21日頒布實施。
全國各省市已經根據此條例分別頒布了地方的實施細則或暫行辦法等地方規章、政策。下面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補償項目,我將以石家莊為例并結合國務院條例,對補償標準進行詳解:
農村房屋征收補償
最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有兩種補償方式:
一、產權交換式補償:
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 *** 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如:石家莊市人民 *** 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 *** 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
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農村房屋征收補償 最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
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23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
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農村房屋征收補償 最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3 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
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 *** 出具的標準確定;
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征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
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5、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貨幣補償方式。
1、房屋價值補償 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2、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 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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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補償項目 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3
集體土地征收怎么補償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地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對于這幾項費用的給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是這樣規定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
關于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具體使用分配辦法土地管理法沒有明確說明,但是《物權法》第59條有明確規定:應當以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擴展資料: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 *** 備案。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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