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怎么判(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量刑標準)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是其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然而,生活中總有一些“老板”故意拖欠工人工資。近日,信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
案 情 簡 介
2023年至2023年9月底,被告彭某雇請劉某、王某等民工陸續在信豐縣多個工地搭建鋼管工程。截止2023年10月,被告拖欠劉某、王某等11名工人工資共計18萬余元,后離開信豐縣并逃匿、變更聯系方式逃避支付所欠工人工資。
2023年3月25日,被告被信豐縣公安局決定取保候審后,再次逃匿并變更聯系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至今仍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
另查明,2023年10月,信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被告下發了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被告于2023年11月4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因被告未按時支付所拖欠工資,該局于2023年11月4日再次向被告發出函告,責令其于2023年11月11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拖欠工資,但被告仍未按時支付。2023年11月23日,被告在值班律師見證下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表示認罪認罰。
依 法 判 決
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被告彭某以逃匿 *** 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 *** 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與罪名成立。最終,法院依法判決:
一、被告彭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二、責令被告彭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所欠工資計人民幣十八萬二千三百七十元。
工資報酬是勞動者的生活來源,是其自身和家人賴以生存的條件。拖欠工資報酬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一直以來,信豐縣人民法院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有效震懾“惡意欠薪”犯罪行為,保持嚴厲打擊欠薪行為的高壓態勢,進一步營造關愛農民工、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引導企業依法用工、農民工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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