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夫妻雙方共同租住的房屋,對租住的廉租房并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廉租房只是租給符合廉租房租住條件的家庭,并不是買賣關系。
住戶對于廉租房沒有處分的權利,處理方法如下:
1、雙方協商由哪一方繼續居住廉租房,并對另一方給予一定的補償。
對于雙方協商的,沒有任何強制性的規定,但是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對于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分割廉租房。
此時的分割并不是指房子歸誰,只是判決由誰繼續居住廉租房,另一方搬出廉租房。
也就是說,一家之主申請廉租房是由政策規定的,但是離婚時并不是由戶主直接占有廉租房,其他人,只要是法院判決繼續居住的,也可以繼續居住廉租房。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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