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遼沈晚報、聊沈客戶端記者王琦報道重新制定的《遼寧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從本月25日起開始執行,新的收費標準有升有降。
財產繼承、遺囑、夫妻(婚前)財產約定……通過公證對法律行為、法律意義事實以及法律意義文書等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認可,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日前,為規范管理公證服務市場和收費行為,省物價部門印發《遼寧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同時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重新制定了《遼寧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公證服務收費
實行政府指導價
所謂公證服務收費,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在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公證事項和公證事務時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根據《遼寧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公證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省物價局會同省司法廳制定最高收費標準,具體標準由公證機構與當事人協商確定。而代為辦理與公證服務事項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事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由公證機構和當事人協商確定。
依服務內容不同
分別計件計時收費
辦法明確,公證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其中,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公證服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一般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公證服務;計時收費一般適用于招標投標、拍賣、開獎、公司會議、抽簽等現場監督類公證服務和保全證據公證服務。
異地辦公差旅費等
需另付費用
在公證機構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服務過程中繼承、遺囑、合同等公證服務收費,今天開始執行新標準,有些情況下當事人還需要按照具體情況另行支付實際發生費用。
辦法明確規定,具體為:當事人委托鑒定、檢驗檢測、評估、涉臺副本郵寄、翻譯等向第三方實際支出的費用;公證機構到異地辦理公證所需的差旅費;應由當事人舉證的事項,當事人因舉證有困難,委托公證機構進行取證發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委托公證人員上門辦理公證服務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申請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五種情形
可減免公證服務費用
省物價部門表示,五種情形下,公證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援助的有關規定減免公證服務費用,具體包括:辦理與給付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關的公證事項;辦理與領取撫恤金(或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辦理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證明;辦理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減免的。
此外,對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當事人確有困難的,公證機構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公證費。
因公證機構責任
撤銷公證需退費
辦法規定,對于已經受理公證事項,如果由于公證機構的責任不能出具公證書或撤銷公證書的,收取的公證服務費應全部退還當事人。
但因公證機構和當事人雙方責任而撤銷公證書的,應按照責任的大小退還部分費用;而因申請人提供偽證或者舉證不實而不能出具公證書的,預收的公證服務費不予退還。
對于當事人主動要求撤回公證的情況,公證機構可以按規定收取手續費。其中未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遼寧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服務內容收費標準
證明法律行為
(一)證明合同(協議)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分段累計收取: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下部分(含50萬元),按0.25%收取;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按0.2%收取;5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按0.1%收取;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按0.05%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證明其他合同(含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協議),按下列標準分段累計收取:標的額2萬元(含2萬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0.8%;2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部分,收取0.64%;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收取0.48%;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收取0.4%;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取0.32%;100萬元至200萬元(含200萬元)部分,收取0.24%;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含300萬元)部分,收取0.16%;300萬元以上至400萬元(含400萬元)部分,收取0.08%;4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04%;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3.證明夫妻(婚前)財產約定、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遺產分割協議、共有財產約定和分割協議、其他以財產分割為內容的協議,每件收費600元。
(二)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接受遺贈。分段累計收取,受益額20萬元以下部分(含20萬元),按1.2%收取;20萬元以上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按1%收取;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按0.8%收取;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按0.5%收取;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三)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照證明合同(協議)的收費標準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400元的,按400元收取。出具執行證書,按執行標的額的0.2%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400元的,按400元收取。
(四)證明遺囑,每件收取800元(包括錄音、錄像、遺囑起草、刻錄光盤、沖印照片等費用)。
(五)證明委托、聲明、保證、認領親子等單方法律行為:1.涉及人身權益的每件收取300元。2.涉及處分財產的每件收取500元。
(六)證明招標投標、拍賣、開獎、財產清點、公司會議、抽簽、訂立公司章程、股票認購證書抽簽、股份公司創立大會等現場監督類公證,每小時收取2000-2500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國籍、監護、戶籍注銷)、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學歷、學位、經歷、職務(職稱)、資格、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婚姻狀況、親屬關系、選票、指紋,每件收取150元。
(二)證明財產權(股權、知識產權、不動產物權、存款等)、收入狀況、納稅狀況,每件收取300元。
(三)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等其他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每件收取500元。
(四)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票據,每件收取300元。
(五)事實收養、撫養事實,每件收取800元。
(六)辦理保全證據:保全證人證言、書證、當事人陳述每件200元;保全物證、視聽資料、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保全電子數據、行為過程和侵權事實,每件次半天收費500元,超過半天協商收取。
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取500元。(二)證明證書、執照,每件收取500元。(三)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取500元。(四)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1.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每件收取200元。2.證明文書的副本、影印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每件收取150元。3.證明公證書的外文譯文與中文原文相符,每件收取80元。
依法辦理的法律服務事務
(一)提存,按下列標準分段累計收取:標的在50萬以下部分(含50萬元),按0.25%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收取0.2%;5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收取0.1%;5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05%;1億元以上部分,按0.01%收取。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行支付。
(二)辦理登記,按標的額的0.3%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1.保管遺囑或其他文書,每件每年收取10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2.保管遺產或其他財產、物品,按最高不超過標的額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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