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八十條規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房屋的所有者可依據上述法規向質量責任人申請賠償。如與責任人交涉無果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
房屋受到損害,若是可以修復的,那么賠償費用為房屋修復費用與相關的經濟損失之和;若房屋是不可修復的,那么賠償費用為房屋原來的價值減去損壞后房屋的價值;如果對房屋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那么賠償費用是重置房屋的成本。另外,如果是因為自然災害等原因而造成房屋損害,那么維修房屋的責任由房主自己承擔,不過國家會根據受災人員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程度的救助和補償。
一、面對房屋質量問題該怎么辦
1、若是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應申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重新核驗。檢驗后發現房屋確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那么房主可要求退房及賠償。
2、發現房屋質量問題時應及時與開發商協商,并與開發商訂立維修的書面協議,留下開發商承諾維修的證據。
3、收集證據。一旦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該及時的對質量有問題的地方進行拍照、錄像,并保存好證據。
另外,在購房的過程中要仔細閱讀《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約定的保修內容,并在交房前認真檢查房屋的條件和質量問題。若房間沒達到交房條件或有明顯的質量問題民房房屋損壞賠償標準,購房者不要急于收房。
二、房屋質量有問題怎么救濟
1、協商。若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應當首先找開發商,開發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
2、投訴。如果開發商不予解決,可以向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認定質量問題或直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機構對房屋所做的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3、司法途徑。權利人可以就房屋質量問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