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后,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并加蓋公證機關公章,制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保存。具體程序為:
立遺囑人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材料包括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或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材料、遺囑擬處分的財產所有權憑證、遺囑書、立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和相關的婚姻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供的其他材料。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并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公證人員對遺囑內容進行審查,并報審批。制作公證書。
一、公證遺囑的辦理程序是怎么樣的?
1、立遺囑人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申請表應記明以下內容:
(2)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立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填。
2、提交材料
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為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3、申請受理,發通知單
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并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4、公證人員對遺囑內容進行審查
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鑒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5、內容審查完畢后,報審批
經公證人員審查合格人死了遺囑該如何公證,認為可以出具證明,承辦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公證處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6、制作公證書
審批合格后,制作公證書,按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制作。公證處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準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準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7、發放公證書
遺囑公證書由立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二、公證遺囑怎么辦
公證遺囑時,有5個步驟。分別是:1、辦公證遺囑手續時,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2、符合受理條件的,公證處會受理,然后對立遺囑人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查;3、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4、審批合格后,公證處按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5、領公證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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