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以來,本公眾號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停止了更新。開始是因為染疫,后來又趕上過春節,思想上產生了懈怠,所以一直拖更至今,在此對各位關注本公眾號的朋友深表歉意。通過后臺數據對比發現,關于如何委托律師打官司這一話題關注人數較多,索性我就繼續聊下去,想到哪兒寫到哪兒,希望能對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定幫助。
今天我們主要聊如何確定訴訟請求的問題。在接待當事人和代理案件的過程中,經常有當事人搞不清楚自己通過訴訟能獲得何種收益。更有甚者,有些當事人的案件申請執行時,我們拿到生效法律文書后發現法律文書不具備可執行性。
之所以存在上述問題,主要是因為案件起訴時沒有搞清楚訴訟請求造成的。訴訟請求是一個民事訴訟案件最重要的部分,訴訟請求提的是否準確適當,直接關系到案件能否順利立案,能否勝訴以及最終能否執行等重要方面。那么訴訟請求這么重要,我們應該如何確定訴訟請求呢?
首先,當事人起訴前應當與律師一起確認擬起訴案件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律師在代理案件前,一般都首先分析并確認案件的法律關系,然后根據法律關系找到具體的法條依據。作為當事人,由于對具體法律規定了解程度有限,所以可能無法精確地提出自己的請求。在此情況下,就需要當事人與律師充分溝通,說清楚自己到底想通過訴訟達到什么目的。那么作為律師,應當在充分聽取當事人訴求的基礎上,通過專業知識幫助當事人分析其訴求,最終根據具體法律規定整理出符合當事人意思的訴訟請求。
其次,當事人應當在律師的協助下,客觀冷靜地確定訴訟請求金額的多少。在司法實務中,訴訟請求一般分為三類,即確認支付、給付之訴和變更之訴。而在這三類訴訟請求中,以給付支付最為常見。從當事人的視角來看,一定是希望通過訴訟案件盡可能多地獲得收益。但實踐中,并非所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請求都能得到支持,這就涉及到訴訟請求的合理性問題。例如在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下,當事人往往認為對方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極大痛苦,從而主張高額精神損害賠償。但司法實踐中,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往往不會超過10萬元。如果當事人在此情況下盲目主張,則訴求必然難以得到法院支持。
再次,最終體現在訴狀上的訴訟請求,應當適當高于己方通過合理評估得出的合理金額。這一條乍看上去與上一條似乎存在一定矛盾,但是需要強調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只是我們解決爭議的手段,最終解決問題并取得收益才是真正目的。司法實務中,大多數案件都存在和解或者調解的可能,亦即各方之間可以通過邊打官司邊談判解決問題。在此情況下,如果把己方的底線作為訴訟請求,則很難在調解過程中獲取額外收益,如此則己方利益必然受損。相反的,如果在確定訴訟請求時能夠適當上浮一下,則在調解或和解的過程中進退的空間就比較大,往往有利于爭議的最終解決。古人說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這個說法在訴訟技巧上是同樣適用的。
當然了,當前大多數審判法官在審判工作中都會比較重視判決的可執行性問題,在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具備可執行性或者存在模糊的情況時,一般會提醒并引導當事人變更或者明確訴訟請求。盡管如此,對于每個當事人來說,最好還是在起訴前就能夠合理確定訴訟請求,這樣一方面可以將訴訟風險最小化,另一方面也免得在庭審中變更訴訟請求引起的其他程序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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