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是這樣想的,房屋是自己雇人建造的或者是自己從他人那兒買的,自己已經住上了,而辦不動產權證那么麻煩,就不辦了。現實上,很多人也是這么做的。但是,這么做的風險太高了。
有很多農民自己雇人在村內土地上建造房屋,一直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更沒有辦不動產權證。住了很多年后遇到征收拆遷了,就會發現自己沒有不動產權證的房屋與同村其他村民的有不動產權證的房屋相比,補償安置待遇相差很大。
也有一些企業在自己廠區內蓋房,但對這些房屋一直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更沒有辦不動產權證。一旦遇到征收拆遷,這些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房屋,往往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而得不到任何補償或至多獲得一點可憐的拆除補助或獎勵。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屋有了不動產權證,就能證明不動產權證上記載的房屋必定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有不動產權證的房屋遇到征收拆遷的,要按照合法房屋給予公平補償。
另外,房屋辦理了不動產權證,還可以便于轉讓以實現其現金價值。轉讓房屋所有權,不是簽了買賣合同就行的,還需要辦理不動產轉讓登記,即將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到買受人名下。如果房屋沒有辦理過不動產權證,也就不可能進行過戶登記,當然也就進行不了真正的買賣。買受人買房子,只有將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才能在法律上真正買到房子。
有了房屋的不動產權證,就證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就可以請求有關國家機關將非法占有該房屋的人趕走,就可以向承租該房屋的承租人收租金,就可以該房屋為抵押物去貸款等等。
房屋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隨時都可能因被認定為違法建設或違章建筑而收到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的限期拆除通知書,并最終被強制拆除。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辦不動產權證,合法的房屋才辦得下來不動產權證。故,蓋房之前要謹慎,千萬不能搞違法建設,要依法辦理用地、規劃、施工等審批手續;買房之前要謹慎,不能買違章建筑,不能買不能買的房屋,要買依法能轉讓且有不動產權證的房屋,要對不動產權證進行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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