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說有期徒刑3年的減刑很難。
那么,難在哪里呢?
難點1
看守所羈押時間長,且沒有考核基礎分,但是違規容易提前扣分
服刑人員在看守所羈押時間一般是5~6個月,如果是群體性案件或者案情比較復雜的,在看守所待一兩年也很常見。
根據規定,服刑人員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是沒有考核基礎分的(服刑人員到監獄勞動監區后每月有100分考核基礎分)。所以,刑期明確的情況下服刑人員在看守所關押時間越長,意味著拿考核基礎分的時間就越短,用于減刑的考核分積累就越少。
同時,根據2023年10月開始實行的《監獄計分考核罪犯工作規定》新規,服刑人員轉到監獄后,監獄會根據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的表現進行加分、扣分。由于看守所魚龍混雜,容易發生沖突,這些沖突就很可能被記錄下來到監獄后進行扣分。人還沒到監獄,就提前積累扣分項了。
難點2
入監教育時間長,且沒有考核基礎分
服刑人員從看守所轉到監獄后,需要接受1~3個月的入監教育才會分配到勞動監區。
入監教育期間同樣是沒有考核基礎分的。
雖然根據最新規定,入監教育期間有加分、扣分情形的會被記錄下來,分值計入第一個考核周期。但是入監期間加分是很難拿到的,即使能拿到跟每月100分的基礎分也沒法比。
最新《監獄計分考核罪犯工作規定》已發布在公 眾號“監所家屬”,由于非原創無法發布,感興趣的家屬可以看下。
難點3
財產刑履行情況影響減刑幅度
近年來,經濟犯罪案件越來越多,很多服刑人員都有涉及到財產刑。財產刑的履行情況也是決定服刑人員減刑幅度的關鍵因素。
很多省區曾一度規定未全部履行財產刑的,一律不能減刑假釋,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服刑人員因沒能力履行財產刑而破罐子破摔,消極改造。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除了判決書上明確限制減刑的,只要認罪悔罪改造表現好都可以減刑,不過減刑的幅度會受到限制。例如完全履行財產刑或沒有財產刑的3個表揚可減刑9個月,但是部分履行或沒有履行就會被扣減1、2.....個月不等。不過相比以前完全不能減刑,也是有很大的進步了。
難點4
服刑改造不積極,難拿分
刑期不同,服刑人員的改造心態是不一樣的。
3年刑期的服刑人員,部分人認為自己刑期短,犯的罪沒那么嚴重,改造投入沒有那么認真,得過且過,雖然大錯不犯,但是小錯不斷。這些小錯雖然不影響你按時出獄,但是會影響你多拿考核分申請減刑。
難點5
執行一年后才可以提請減刑,再次減刑間隔期也要1年以上
根據規定,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需要執行1年以上(可以簡單理解為下監后滿一年)才可以提請減刑。
這個時間要求基本都是可以滿足的,所以刑期3年的服刑人員很多都能獲得1次減刑。但是“再次減刑間隔期,不得少于1年”,這個時間節點基本就來不及了,還沒到時間你就出獄回家了。
綜合來說,難點雖多,但是并不是每一個你都會遇到。
只要服刑人員努力改造,都是有機會減刑的,關鍵看服刑人員自己的表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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