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發布《2023年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辦理積分入學常見問題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2023年入學,建議申請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注冊并按要求填報資料,取得積分分值后,才能參加2023年荔灣區積分制入學申請。
此外,《指引》指出,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在荔灣區積分制入學時,須持有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二是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具體以《關于做好2023年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通知》為準。
2023年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辦理積分入學常見問題指引全文如下:
問題1:我的孩子2023年入學,請問一下我什么時候去辦理積分?
答:建議申請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網址:
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注冊并按要求填報資料,取得積分分值后,才能參加2023年荔灣區積分制入學申請。
問題2:我為孩子申請2023年積分制入學,申請人需要什么條件?
答: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在我區積分制入學時,須持有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住所;2.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職業。
問題3: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條件中“合法穩定住所”指的是什么?
答:關于合法穩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申請人或其配偶或隨遷子女在荔灣區擁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證明材料之一。
2.申請人或其配偶在荔灣區租賃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房屋所在地街道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3.在荔灣區服務單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務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以及單位宿舍用房產權、租賃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
問題4: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條件中“合法穩定職業”指的是什么?
答:申請人提供在荔灣區范圍內(含在荔灣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和住所地在荔灣區的用人單位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最近一份須在有效期內)等證明材料之一;或提供在荔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的營業執照或工商企業登記證(須在有效期內)。
問題5:請問租賃合同一年以上,租賃備案不滿一年可以為我的孩子申請積分入學嗎?
答:可以申請。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時提供的租賃備案在有效期內即可認定為符合合法穩定住所。
問題6: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孩子在荔灣區上小學六年級,請問今年小升初也必須提供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嗎?
答:如果已經滿足持有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且在荔灣區已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可以不提供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如就業登記、營業執照等)。
問題7:申請積分制入學,我的孩子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您的孩子申請積分制入學須符合以下條件: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截止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且尚未入學;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當年應屆小學畢業生。
問題8:積分制入學的積分分值是如何計算?
答:積分制入學是按照《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表》,對申請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的同一法定監護人(父或母一方)各項指標進行量化并賦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標體系表計算、排序,按積分由高到低順序公示積分結果。
備注:積分分值相同時按照在廣州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排名;在廣州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也相同時,按照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
問題9:非廣州市戶籍人員的隨遷子女在荔灣區可以讀哪些學校?
答:荔灣區教育局根據招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和政府實行補貼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按照來穗人員積分計算結果以及申請人的入學志愿通過電腦派位安排學位。您還可以自愿報名參加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
問題10:請問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流程?
答:(見下圖)
問題11:申請時遇到操作中的技術問題怎么辦?
答:您可以撥打荔灣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020-81376169,荔灣區教育局020-81948211,020-81942281進行咨詢。
問題12:需要咨詢荔灣區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怎么辦?
答:1.您可以撥打荔灣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020-81376169,荔灣區教育局020-81948211,020-81942281進行咨詢。2.可以聯系荔灣區各街道積分制服務及積分入學受理點進行咨詢。
問題13:通過申請積分入學就讀荔灣區學校后能否申請轉學至區內其他學校就讀?
答:通過申請積分入學獲得我區公辦學位的學生,在其小學或初中學段就讀期間,區教育局不再受理該生轉學至區內其他學校的申請。小學升初中需重新申請初中階段學校的積分制入學。
(注:具體以《關于做好2023年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通知》為準)
【記者】劉佳榮 陳理
【作者】 劉佳榮;陳理
廣州教育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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