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日常生活中,為避免去世后子女因繼承父母遺產(chǎn)發(fā)生糾紛,老人生前會通過立遺囑的方式處分自己的財產(chǎn),但是有些老年人因為文化程度和書寫問題不能自書遺囑 ,這種情況需要他人代書,而法律對于遺囑見證人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
1、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