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記錄地稅部門首先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確認納稅人購買的普通住房是否為家庭唯一住房。
二、出證明如果無契稅納稅記錄或記錄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戶籍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證明材料,確認納稅人購買的普通住房是否為家庭唯一住房。
三、寫保證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無法確定納稅人購買的普通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主管地稅部門按《通知》的有關要求,由納稅人提供書面誠信保證。
納稅人購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申報繳納契稅時,主管地稅部門應要求納稅人據實填寫《家庭唯一住房申報及審核表》,并提供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個人身份證件、結婚證明或單身證明、銷售不動產發票(聯)和主管地稅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2010年10月1日前出售自有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內又重新購買住房的,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的規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2010年10月1日前購買新房,并自購買新房之日起一年內再出售原有住房的個人,仍比照278號文件的規定,全部或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住房日期,以銷售發票上注明的時間為準;個人購買住房日期,以其房屋產權證注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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