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沒寫違約責任,能退房租嗎
租賃雙方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承租人違約的,也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屬于法定的責任。而房租退不退,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承租人拖欠租金怎么辦
出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金額、時間和方式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權利,而交納承租房屋的租金則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
在一定時期內,承租人不履行交納房租的義務,經出租人限期后仍不交納的,出租人不僅有權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而且有權要求承租人補交房租。
在實際生活中,造成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種,出租人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對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難,一時無力支付房租的情況,出租人應根據所欠房租的數額,在保證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體原因,盡量照顧承租人的實際困難,協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實還欠計劃,允許承租人將積欠的房租分期返還。
2、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確實過高,而致使承租人無法按時交納的,可經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認定,合理調整租金,按調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3、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擔人所欠交的房租可從其遺產中予以扣除。
如果承租人的遺產已被繼承,則應由繼承人按繼承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擔所欠租金。
若遺產不足以償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應予以注銷。
4、對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卻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違約責任是屬于法定的責任,所以在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同,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而租金退不退,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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