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義買房的風險是什么
由于我國目前實行購房實名制,即簽訂買賣合同的買受人與房產管理部門最終登記的所有權人保持一致;而在確立不動產的所有權歸屬時,我國采用不動產登記主義,即根據房產證和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所有權主體確立房產的歸屬。
因此,借用他人名義買房,房產證上就是他人的名字,在法律規定上,該房屋就是登記人的房產。一旦糾紛,有理說不清。此時實際購房人必須拿出證據證明房屋就是自己買的。如果不能證明,則房子有可能被人搶走。在這個房價漲多降少的現階段,房子被收回去,重新買房可能需要支付一大筆購房款了。
所以,如果要以他人名義買房,一定要做好房屋歸屬的公證,把風險降到最低。此外,還需要注意保存好購房合同、房款支付憑等資料,以便主張自己的權利。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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