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東不退押金租客報警有沒有用
1、房東不退押金可以報警,警察可以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當合同關系終止時,承租人依照合同返還了租賃物、承包物等,且并無其它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承租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押金或已扣除損害賠償后的余額。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什么時候房東是可以扣除押金的
1、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1)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
(2)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
(3)這種感覺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并簽訂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
(1)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并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
(2)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于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
(3)剩余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3、承租人損壞屬于房東所有物品愛護屋內設施,保護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壞,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進行賠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扣押數額應當等于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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