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公司一定是國企,但國企不一定國有獨資。二者之間主要是股權結構和股權比例不同。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同時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特殊表現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國家。這是《公司法》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特征:
(1)全部資本由國家投入。公司的財產權源于國家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國有企業。
(2)股東只有一個。依據公司法第65條,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國資委或其他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其下屬的全資子公司的出資者不是國資委,為法人獨資,法人格獨立,其財產獨立于國家財產,所以不是國有獨資公司,不能層層的擴展下去。它不同于由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其它國有單位共同投資組成的公司。盡管后者各方投資的所有權仍屬于國家,公司資本的所有制性質未發生變化,但公司的投資主體及股東卻為多個,具有多個不同的利益主體。
(3)公司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雖然國有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是國家,但國家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財產金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而不承擔無限責任。這不同于個人獨資企業,也不同于具有負無限責任。這不同于個人獨資企業。
(4)性質上屬于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按公司形式組成,除投資者和股東人數與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設立、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等均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規定與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國《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下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的授權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大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債券,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5)國有獨資公司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法人獨資有限公司屬于國有企業。
廣義的國有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形式的國有企業(大部分已改制為國有公司)以及公司形式的國有公司。國有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不管到下屬第幾級,只要該級中國有資本仍為控股地位,就應該屬于廣義的國有企業范疇。
法人獨資有限公司是私營企業,為獨立法人。 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雖然可以起字號,并可以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也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于自然人企業范疇。
拓展資料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投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聯我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國有獨資公司特征
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特殊表現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國家。這是《公司法》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1)全部資本由國家投入。公司的財產權源于國家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國有企業。
(2)股東只有一個。依據公司法第65條,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國資委或其他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其下屬的全資子公司的出資者不是國資委,為法人獨資,法人格獨立,其財產獨立于國家財產,所以不是國有獨資公司,不能層層的擴展下去。
它不同于由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其它國有單位共同投資組成的公司。盡管后者各方投資的所有權仍屬于國家,公司資本的所有制性質未發生變化,但公司的投資主體及股東卻為多個,具有多個不同的利益主體。
(3)公司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雖然國有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是國家,但國家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財產金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而不承擔無限責任。這不同于個人獨資企業,也不同于具有負無限責任。這不同于個人獨資企業。
(4)性質上屬于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按公司形式組成,除投資者和股東人數與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設立、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等均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規定與特征相同或相近。
只是我國《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下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的授權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大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債券,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5)國有獨資公司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雖然可以起字號,并可以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也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于自然人企業范疇。
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法在 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 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雖然可以起 字號,并可以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也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于自然人企業范疇。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今年1月起開始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名法人股東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從企業名稱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設立條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法人獨資成立的公司被稱為“全資子公司”,投資方被稱為“母公司”。《公司法》 規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二者是投資與被投資的關系。
對于全資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別規定: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2、公司登記中注明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3、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企業包含有國有獨資公司與國有獨資企業,因此,國有獨資企業是國企。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規定,由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實施前已設立的國有企業,符合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條件的,單一投資主體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組為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1)法律依據不同
國有獨資企業遵循《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體系不同
國有獨資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于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國有獨資公司是以“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指引,建立明確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體系。
(3)治理結構不同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一般的國有企業董事會則由同級政府派出。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國有獨資企業的廠長(經理)是上級任命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生產經營中處于中心地位。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決策,對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全面的責任,董事會與總經理之間是一種聘用關系(委托代理關系)。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包含有國有獨資公司與國有獨資企業,因此,國有獨資企業是國企。國有獨資企業與國有獨資公司在本質上并無區別,都隸屬于國有企業,但是他們所要遵循的法律有所不同,且在管理模式上也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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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
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國有獨資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國有獨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二、詳情分析
因為國有獨資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屬于全體人民由政府代表行使,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行使國有資產的監管權,即對國有資產進行宏觀管理,并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但不得干預企業經營權;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后,企業經理人員便擁有了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國有資產等經營管理權,從而實現了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的分離。
三、國有獨資公司人員的相關規定
1、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2、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3、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4、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5、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6、一般公司股東會的職能在國有資產獨資企業中,由于其是特殊的國有資產,所以其公司的股東會職能全權由國有資產監督機構代為行使。
國有獨資企業意思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廣義上的國有獨資企業(即全民所有制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國有企業。國有獨資企業的產權結構有許多獨特之處。因為國有獨資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屬于全體人民(由政府代表行使),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行使國有資產的監管權,即對國有資產進行宏觀管理,并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國有獨資企業特征
1、法律依據不同
國有獨資企業遵循《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體系不同
國有獨資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于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并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國有獨資公司是以“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指引,建立明確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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