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房產律師一般要多少錢?
成都房產律師一般要1000到10000元,具體需要多少錢,需要結合以下標準協商后確定:
1、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可采取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標準為每小時200到1500元。
2、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
每件收取1000到10000元。
3、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所涉及的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律師收費總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6%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部分5.5%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5%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部分4%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部分3%
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2%
二、房產糾紛發生之后,可以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調解嗎?
1、房產糾紛發生之后,可以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調解。
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
2、房產糾紛發生之后,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
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
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愿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遞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房產糾紛發生之后,糾紛當事人可以先分析導致糾紛發生的原因,若是經過分析之后,發現房產糾紛涉及的專業法律知識較多,自己并沒有能力處理該糾紛,此時最好是委托律師來處理糾紛。但由于律師處理房產等糾紛通常是有償的,故此在提出律師委托請求之前,需要先確定自己是否有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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