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居間服務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房屋居間合同的違約責任如何確定?
居間合同中一般約定如由于一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解除居間合同,則應賠償中介受到的損失即傭金的損失,一般以房屋總價2%來計算。實務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一方如果有正當理由造成買賣合同不能簽訂,則應當解除居間合同,退還定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間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2、中介是否存在過錯。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義務。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顯過錯,法院會考慮到中介確已提供相應服務,但又并未完成全部義務,因此會酌情判決支持部分傭金,而不致于按居間合同所約定的房屋總價2%來判決。
在居間合同約定時間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對方不在約定時間簽訂買賣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簽訂買賣合同的書面證明。 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指出由于對方未按約定時間簽約或造成買賣合同不能簽訂已構成違約,給出對方一個簽約的寬限期,要求對方在該期限內簽約,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并將書面通知復印留存,將原件掛號寄送給對方,如無對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轉交。 在寬限期規定的時間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簽約,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證明。
居間合同其實和中介合同、委托合同以及代理合同都是很相似的,但是居間合同一般是以自己的名義和第三人之間訂立一份合同,之后再將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通過法定的方式轉移給居間合同的另一方委托人,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爭議的話,可以選擇合適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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