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家建材公司去年在某建材市場購買了一個鋪位。簽合同時,雙方未約定市場性質。搬入后不久,因建材市場競爭激烈,發展商將市場改為燈具市場,造成建材公司難以繼續經營。該公司與其他建材公司聯合找發展商交涉,發展商以合同中對此并無約定為理由,讓建材公司啞口無言。該案中,發展商的行為極大損害了業主的權益,令業主陷入了兩難的境地--繼續在燈具市場里經營建材,顯然會蝕本;而出售鋪位,又難免貶值。從該案中可以看出,購買商鋪與購買住宅所考慮的方面有所不同,對簽約的要求更高,市民絕不能隨意簽約。
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要注意的常見問題:
一要注意公用分攤面積。一般來說,商鋪的公攤面積占建筑面積的30—40%,有的甚至超過50%。對此,開發商當然自有說法,但對購買者來說,商鋪的單價高于住宅物業,即使允許范圍內的誤差,也可能會帶來幾萬元的價格變動,打亂購房者的預算。要避免此情況的出現,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價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劃設計。只有事先約定嚴密詳盡,才能在前述情況出現時順利維權。
二要注意返租承諾。返租是商鋪發展商采用較多的促銷手段,是指購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內將物業交給發展商經營出租,業主即可獲得固定的返租回報。從表面上看,返租帶給購房者的是穩賺不賠的收益,但事實并非如此。以下這個案例或許能給購買者帶來一些警示。林先生購買了某在建大型商場的一個鋪位,與發展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與返租協議書。雙方約定:林先生同意將物業租給發展商;發展商在三年內支付總房款22%的返租回報。然而一年后,發展商未能按約交房,也沒有支付返租回報,當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發展商支付違約金、返租回報金及滯納金時,卻被告知因林先生未將物業交付給發展商,雙方簽訂的返租協議不具備生效條件,他要求的返租回報不獲支持。除了延期交房導致返租回報難以實現外,有相當多的發展商采取了非書面承諾的方式,僅將返租承諾寫入廣告或由售樓人員口頭承諾,而在購房合同上卻無相應約定。此情況下,如發展商不給予返租回報,購買者很難要求其兌現承諾。
三要注意貸款風險。個人商鋪貸款具有比例低、年限短的特點。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款的60%,貸款期限也只有10年。另外,銀行對商鋪貸款者資質的審核也比住宅貸款更嚴。當投資者考慮貸款買鋪位時,必須意識到貸款申請不能通過時,自己將面臨的付款壓力。
四要注意內、外銷商鋪未并軌。本市內、外銷商品住房已經并軌,但商鋪仍處于內、外有別的狀況,市民在購買商鋪前應先問清物業的性質,以免簽了合同卻辦不出產證。
商鋪買賣業主要注意四大的問題
1、客戶的購買能力。首先了解客戶是否能夠全款購房,如果客戶是貸款購房,客戶資質是否有問題必須落實,以免簽定之后貸款不能按時到位從而造成買房糾紛。
2、付款方式。購買商業用房付款方式通常有全款購房、貸款購房、分期付款購房三種形式,盡量要選擇全款購房客戶,其次是貸款購房,其中貸款購買,目前最高可以貸5成,年限最高為10年;最后是分期付款,盡可能減小賣房所承擔的風險。
3、首付款與尾款間隔時間,時間不宜過長;因為商業用房大部分款項較大,所以變動也較大,所蘊藏的風險也相應較大,因此要盡量縮短首付款和尾款的間隔時間。
4、支付訂金后的違約責任及違約罰則。支付訂金之后的違約情況時有發生,所以支付訂金后簽定的訂金收付合同中必須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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