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3年3月1日生效。2023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
202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3年3月1日生效。2023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
202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3年3月1日生效。2023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鋒譽碧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舉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虛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
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guī)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三、將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jiān)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yè)、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zhí)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yè)活動的。”五、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六、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修改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違反藥品管理法規(guī),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的;
“(二)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
“(三)藥品申請注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
“(四)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八、將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修改為:“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yè)債券募集辦法等發(fā)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fā)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yè)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后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后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對《刑法》中不再適應社會發(fā)展要求的有關條文,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設機構予以修改、補充,加以完善的《刑法》修正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該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3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從六方面對刑法進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補充30條。
2023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規(guī)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jié)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奸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對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2023年12月22日,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均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
2023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guī)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與之前相比,新增罪名17個,取消罪名10個,罪名確定補充規(guī)定(七)新增17個罪名,另對原10個罪名作了調整或者取消。自此,我國刑法總計規(guī)定了483個罪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八、 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一、 將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修改為:“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十三、 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
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七、 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違反藥品管理法規(guī),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的;“(二)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三)藥品申請注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四)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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