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按其生育時本人的月繳費基數計發。
具體標準如下:
1、正常分娩按3個月計發。難產實施陰道助產手術的增發0.25個月,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0.5個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發0.5個月;
2、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的按1個月計發;
3、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按1.7個月計發;
4、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計發。
一、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待遇標準有如下:
1、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3、流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產42天的標準支付;
4、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
二、生育津貼領取的流程如下:
1、懷孕后,攜帶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去單位社保經辦人處提交,由經辦人幫忙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確定產檢和生小孩的醫院;
2、同時辦理好準生證;
3、生育時將就醫登記表帶到醫院,方便社保局、醫院核對后進行結算;
4、生完小孩之后,辦理好相關證明,然后攜帶就醫登記表、出院小結、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員到社保局申請生育津貼的申領。
總之,生育津貼發放的標準是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假期天數。實踐中,生育津貼一般自女職工生育之日起2個月發放。生育津貼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內由單位提交資料,審核通過社保局進行建檔,再打款給公司,再由用人單位向女職工發放。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辦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請:
1、被保險人在本市累計支付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險,在享受生育保險福利的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被保險人出生后一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補助,或者計劃生育手術的實施。
2、被保險人本市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累計繳費12個月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繳納生育津貼。
3、被保險人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假時,用人單位因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等客觀原因,停止為被保險人支付生育保險費,未支付產假工資的,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假。被保險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結束后一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二)辦理程序:
1、正常申報:自被保險人生育、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后一個月起一年內,用人單位應當申請生育保險待遇。
2、延期申報:被保險人在滿12個月后累計支付12個月,按用人單位申請生育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各地的生育津貼規定都是不一樣的,并且每個單位對于晚育的假期延長和津貼也都不同。所以還是要咨詢體質的單位。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注:假期天數,各地區細則規定不同,以各地區為準。)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正常產、滿
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元補貼。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生育津貼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1、生育津貼是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是對女職工收入損失的現金補償,目的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計發。
2、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