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轉租合同需要轉租證明嗎?
不需要。房屋轉租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租賃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轉租的房子不需要和房東簽合同,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應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作反對表示的,應視為已經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該房屋轉租合同有效。
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轉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會產生兩種態度,一種是同意,一種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那么轉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轉租,那么就意味著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該合同,轉租合同也就無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的轉租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哪些情況下房屋不可轉租?
需注意的是,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房屋是不可以轉租的: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2、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轉租房屋;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應當書面告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賃合同。
3、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
租賃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
4、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后租期。
5、房屋轉租期間,除房東和轉租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房客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按時交付租金。
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應取得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這樣來證明此次的轉租是合法有效的,另外一般房屋轉租需要與次承租人簽訂房屋轉租合同,但是次承租人不需要與出租人簽訂。
在日常生活中,在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之后,此時會出現對自己所租的房屋進行轉租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房屋轉租的,此時是是需要符合房屋轉租的法定的條件的,只有經過出租人的同樣的,此時才能對房屋進行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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