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出租的房屋有哪些
并非所有房屋都可以租住,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承租人在租房時一定要注意房屋是否可以合法地出租。根據我國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房屋權屬有異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防范房屋租賃糾紛的措施
想必所有人都不想麻煩纏身,那么承租人應如何防范房屋租賃糾紛呢?
(一)承租人要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合法地承租房屋。首先,要將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明確的約定;其次,就是合同內容不能違法;再次,除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合同內容合法外,還要求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須持有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
(二)承租人應對房屋、出租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房屋的權屬狀況進行仔細地了解了,以免租住到權利受限的房屋或者是遭遇假房東;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三)約定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三)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以及解除合同的具體條款,避免權益受損后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例如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房屋租賃是目前在我國將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非常流行的商品流通方式,但同時房屋租賃糾紛也越來越多,各位承租人如果想更好地維護切身利益建議在租賃房屋前應對房屋租賃的相關問題有所了解,日后才能避免糾紛。若您已經遇到了爭議或者糾紛建議咨詢相關專業律師,科普華君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