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拖欠水電費怎么辦
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抵扣。但是,可能會面臨的問題是,如果押金抵扣完了該如何辦?因此,在合同中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未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的行為。
同樣,出租人一直遲遲拖延維修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也一直是讓承租人頭疼的問題。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二、承租人欠租金怎么辦
(一)在簽訂合同時,將可能會發生的事情盡量考慮周到,約定處理方式方法,如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拖欠租金達多少個月以上或拖欠費用達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也可約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電的方式催收;也可約定承租方棄置房屋不顧的情形,出租方有權封存、拍賣房內物品,等等。這樣,日后出現這樣情況,處理起來就有依據。只要這些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二)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按《合同法》第96條規定,一定要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對方的手上,并留有證據。只有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對方手上時,合同才算解除。
(三)出租方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必須要有依據。因為根據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則,合同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可以自由創設權利義務。合同的約定就是依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允許停水停電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則不能采取這種措施,否則,此舉是構成侵權的,到頭來就會“有理變成無理”,要賠償對方損失的。因此,這類措施不應濫用,運用要有依據,用得恰當。
(四)要充分利用法定的標的物提存制度。合同法規定了標的物的提存制度,提存機關為公證機關。提存物品應依法進行,出租方千萬不能單方擅自處理房內物品,要處理房內物品時,務必要請公證處的公證員到現場進行物品提存公證。提存公證是法律認可的一種法律行為,可作證據使用。同時,要做好物品請點記錄,做好物品保管工作,以便將來物品交接。
通過科普華君網小編介紹了承租人拖欠水電費的處理方法,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認識。遇到承租人拖欠水電費,此時出租人可以在之前交付的租房押金中進行相應的扣除。在租賃之前最好是能夠在租房合同中約定,押金扣完的,承租人要及時再補充一些。如果你還有相關問題歡迎咨詢科普華君網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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