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租理應在合同到期前。如果房東愿意繼續租賃給租戶,大家就可以重新簽訂合同。
訂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及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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