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六條”
針對近一個階段以來,房價漲幅過高過快等問題,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進一步搞好房地產市場引導和調控,要堅持落實和完善政策,調整住房結構,引導合理消費;堅持深化改革,標本兼治,加強法治,規范秩序;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在這樣的指導方針中,雖對以前的調控有所傳承,但更多的地方,體現了與過往不同的整治理念,而“國六條”相應措施的提出,更顯示出政府準備把解決房地產中存在的問題,當作一項長期的工作來進行。
除了總的方針之外,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的措施: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政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政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政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項目、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五)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時、準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國六條”重點目標
一、重手調節住房結構
在投資增長速度已經放慢的背景下,要控制房價是十分棘手的事情,調整住房結構就成為唯一的選擇。
措施: 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
二、嚴格地產信貸
在高地價和高房價的誘惑下,開發商千方百計地爭取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
措施: 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三、嚴打囤地、囤房
減少土地市場的囤積、投機行為,對穩定地價、房價具有積極意義。
措施: 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企業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
“國八條”
07年3月26日,國務院高層已經發布了一份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這個通知共有八點意見,被稱為舊“國八條”。4月27日國務院高層再次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并提出八項措施引導和調控房地產市場即新“國八條”。
政策內容:舊“國八條”:一、高度重視穩定住房價格;二、切實負起穩定住房價格的責任:房價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負責制,省政府負總責,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三、大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調整用地供應結構,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住房土地供應,并督促建設;四、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遷數量;五、正確引導居民合理消費需求;六、全面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七、積極貫徹調控住房供求的各項政策措施;八、認真組織對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督促檢查。
新“國八條”:一、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二、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三、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四、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六、加強金融監管;七、切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八、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政策解讀:舊“國八條”意見言簡意賅,從房價、土地供應、供應結構、拆遷、消費觀點、市場監測、檢查等多方面切入,雖涉及問題較多,但提綱挈領,目標高度一致———那就是穩住房價,新“國八條”條條捆住房價,條條抑制房價漲幅;舊“國八條”以通知的形式發出,是要求各地政府重視房價上漲過快這一現象,新“國八條”則是具體硬措施,每條措施都直指房價漲幅過快,并指出加大經濟適用房的供應量,將直接平抑房價漲幅,對交易征稅力度加大,可以減少投機,加大房地產信息披露,則防止開發商自己的炒作。
“國十五條”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級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編制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并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實。
【點評】
這次國家九部門圍繞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出臺了15條意見,其中第一條第二條,都體現了這次宏觀調控整體的住房結構規劃的調整方向。尤其是要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這一條就從源頭上加強了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在接下來的數條意見中,分別就怎樣加強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十一五”時期,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準。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點評】
在整個15條意見中,對于建筑面積的規定將對房地產開發商產生最長遠的影響,但是也不排除大房型住宅將來由于稀缺反而價格上升的可能性。
要達到70%這一指標,對于大中城市而言,政府至少要建設超過50%的中低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不過這一政策短期內不會對上海產生太大的影響,因為一年半以內,上海還將有將近2000萬平方米的中低價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將要出爐。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
【點評】
這條意見的效果將會馬上在市場上體現出來。尤其在上海以外的城市,其二手房的成交量將和上海去年6月份一樣面臨再一次的低潮。相對而已,上海的二手房市場則不再會產生非常大的反應。
(四)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點評】
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資本金比例必須達到35%以上,這是上一輪調控時就已經實行的政策。嚴格執行此項政策的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已經過一次洗牌。例如上海,經過前兩年嚴格執行這一政策,小開發商已基本退出市場,現在市場上留下的多是資質較好的大企業。商業銀行不得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為貸款抵押物,這實際上是有意針對北京等地市場而設的。
(五)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紤]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點評】
這一條主要是針對最近房價上漲過快的北京、深圳等地市場,不過,有可能抑制普通老百姓正常的購房需求。如果只有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才可首付兩成,那么打算買95、100平方米的這部分購房人群就會受影響。目前上海地區一般購買首套住房,只要不是豪華別墅,基本上都可獲得八成比例的房貸。此項政策將有可能使打算購買超出90平方米但超出不多的人群需求下降。對真正的炒房者影響有限,提高首付成數只會使其在同樣的資金條件下少炒幾套房,最大的影響可能是打壓了他們的心理預期。
(六)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各級城市人民政府要編制年度用地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點評】
更多中低價和中小套型住房的出現,將會導致將來的市場出現同一區域高檔和中低價商品房共存局面。這一現象在香港就存在,而在內地城市,則會首先選擇一些中心區域作為試點。這可能會對建設高檔商品房的開發商造成一定壓力,但同時也會促使開發商對于其所建樓盤提出更高的品質要求。此外,關于禁止別墅用地和嚴格限制低密度住宅的供應的必要性,國土資源部也再次加以重申。
(七)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點評】
對閑置土地處置態度的嚴厲管制將會對開發商產生比較大的影響。然而,從以往來看,國家并沒有大規模處置兩年內沒有開工的土地。所以這一措施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目標,體現真正的效果,將主要取決于地方政府是否能夠切實貫徹這一意見。同時,意見中對于開發建筑面積和投資額的最低成數規定,也有助于杜絕曾經在一些城市出現過的開發商投機現象。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
(八)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的過快增長。2006年各地房屋拆遷規模原則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內。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
【點評】
所謂“被動性拆遷”指的是一些尚未完全老化需要重建的地塊由于拆遷,而使其中住戶產生新的住房要求的拆遷過程。這一拆遷將會加速新建商品房的需求量以及并非完全必要的商品房流轉速度。而這一政策則需要地方政府加以落實。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九)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對已經規劃許可仍未開工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結構超過規定的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擅自改變設計、變更項目、超出規定建設的住房要依法予以處理直至沒收。
【點評】
本次意見尤其強調了監管力度,這將會對開發商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其中多次要求監察部門加強督察,表現了中央對于整頓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決心和力度。
(十)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對不符合條件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并依法予以處罰;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房地產企業,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點評】
目前在買房賣房中,存在開發商在其中利用各種手段發布虛假信息以及惡意炒作的現象。去年上海市就處罰了不少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在將來會得到更加嚴厲的處置。
五、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十一)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廉租住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渠道,要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確定和公布今明兩年廉租住房建設規模。要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各級財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規模的廉租住房開工建設。
【點評】
廉租房將會長期成為住房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而真正要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蓋面,還需要各地政府的大力扶持,僅僅靠開發商的力量是不夠的。意見還提到,地方政府要把“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用在廉租房建設上,但是并沒有具體規定比例,有理由擔心廉租房的建設無法達到與城市發展相匹配的規模。
(十二)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各地要繼續抓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解決建設和銷售中存在的問題,真正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各項政策,加大監管力度,制止違規購買、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嚴格規范集資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單位利用職權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進行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違規行為。
【點評】
目前在國內一些地區,依然存在著高收入者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現象。由于以前的福利分房和集資建房等制度,北京也存在著一些市場流通以外的住房。這次意見則對集資建房等提出更嚴格的要求,防止有人再鉆政策空子。
(十三)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引導居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多渠道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
【點評】
這一意見主要是針對一些二級市場尚未完全打開的城市,上海并不存在這一問題。然而在北京以及一些其他城市,由于傳統住房觀念的影響,二級市場一直處于不夠完善的狀況,而這條政策正是為了完善整體的房地產市場。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全面掌握當地住房總量、結構、居住條件、消費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統計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定期公布市場供求和房價情況,全面、及時、準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
【點評】
信息對稱,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作用重大。建立健全房地產發布渠道,是避免開發商發布虛假信息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增加市場的透明度、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十五)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預期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點評】
如果說中國少數地方存在房產泡沫,媒體的推波助瀾功不可沒。媒體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客觀公正的報道,可以很大程度上促進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這表明,中央政府試圖盡可能弱化行政干預。
導語:房子牽動著國人的每一根神經,政府出臺的每一項有關房地產政策都會引發巨大的討論。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推出“新國八條”,其實早在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就發布了一份穩定房價的通知,被稱為舊“國八條”,那國八條是什么呢,本文小兔就帶各位好好看看新舊國八條的含義。
不少朋友在買房之前總是會先搜索一下國家出臺的各項有關房地產政策,相信國八條一定頻繁出現在您的視野之中。那國八條是什么呢,本文土巴兔小編主要帶大家來了解一下新舊國八條是什么意思。
新國八條是什么
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針對房地產市場推出調控措施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確定了落實地方政府責任、保障安居工程建設、調整完善稅收政策、嚴格住房用地供應、落實約談問責機制、堅持強化輿論導向、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等8個方面的措施,該措施也被稱為“新國八條”。
其中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二套房貸等政策最為引人矚目。新國八條調整了個人轉讓住房的相關政策,個人購買住房不滿5年轉手進行交易的按照銷售全額征稅。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其首付不少于60%,貸款利率不能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舊國八條是什么
舊國八條具體是指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頒布的一系列維護房地產市場、穩定房價的措施,該措施主要包括八個方面,即重視穩定住房價格、切實負起穩定房價責任、調整改善住房供應結構、控制被動型住房需求、引導居民合理消費、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貫徹調控住房供求措施、組織對穩定房價工作的檢查。
與舊國十條相比,新國十條的措施也更為嚴厲,政府調控房價的責任目標更加明確,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價的快速上漲,更為湊效的是限購令的出臺、稅費的增加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國八條是什么,通過上述內容的介紹想必大家對新舊國八條是什么都有了全面的認識。之后,國務院還出現有“國十條”、“國五條”等穩定房價,小兔相信房地產市場會愈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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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政府須在一季度公布房價控制目標。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
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三)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的,須清算和稽查增值稅。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四)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
(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禁止再買房。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七)房價漲幅超過控制目標,將約談責任人。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國八條主要針對的主要還是*性或者說是投機性的資本進入樓市,雖然此次將目標指向了買方,但實際受制約的是賣方。對樓市來說,是一個短期的調控*,剝離市場原則的行政干預手段,調控期間樓市根據各個城市其表現也有所不同,但是,在需求旺盛,國內*渠道單一的情況下,這種行政干預手段一旦結束,樓市還是會回歸到市場的路線上。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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