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知情權的法律依據:消費者的知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相對應的是經營者的告知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為知情權。也就是說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對商品和服務的有關真實情況進行全面和充分地了解。對消費者來說,知情權是消費活動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費者決定購買某種商品、接受某項服務的前提。 侵犯 消費者知情權 的法律責任: (一) 侵犯消費者權益 的民事責任,是指經營者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或者其與消費者約定的義務,侵犯消費者的民事權利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民事責任一般發生在商品或服務的交易過程中。 (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政責任,是行政責任在消費領域的具體體現,嚴格地說,它既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定職責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包括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 保護消費者 的行政管理法規定義務,違法經營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但后者無疑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在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往往也違反了國家的行政管理法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對于經營者違法經營的行政責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產品質量法 》、《 反不正當競爭法 》、《食品衛生法》、《廣告法》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刑事責任,主要是經營者違反消費領域的刑事法律規定,構成犯罪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我們作為消費者中的一員,通常去購買商品的時候,往往都是貨比三家,同時也會了解清楚商品的實際情況,就包括生產日期、保質日期、成分等等。而其實從法律上面來看的話,這些都是我們作為消費者應該享有的權利,即知情權。那一般消費者的知情權都包括了哪些內容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形態的不同情況,對有些商品的各類信息情況沒有必要面面俱到,而對于另一些商品和服務其應當披露的信息則可能超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第二款所規定的范圍,其具體內容應當依據不同商品或者服務具體分析權衡決定。總之,凡是消費者在選購、使用商品或服務過程中與正確的判斷、選擇、使用等有直接聯系的信息,消費者都應有權了解。具體說來, 消費者知情權 的內容大致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關于商品或者服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品名稱、 商標 、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日期等。 對于某些商品來說,其生產于何地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購買中藥材當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這就不能不注意產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此外對于生產者的名稱也要注意,特別是名牌產品其廠家往往也是固定的。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廠家名稱,一旦發生質量問題就難以向廠家索賠。 (2)有關技術狀況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規格、等級、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說明書、檢驗合格證書等。 購買商品是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當可能會給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帶來危害,例如某些電器產品、煤氣燃燒器等。了解該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如該銷售者當面演示、索取說明書、線路圖,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己操作試用。對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藥品,僅從說明書上還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還要遵照醫生的囑咐或者根據醫生的指示來了解該商品。 (3)有關銷售狀況,包括售后服務、價格等。 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是商品或服務交易的關鍵之所在,直接關系到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消費者應當對價格有確切的了解,尤其是對提供的服務的價格。目前,我國服務行業的管理尚不嚴格,價格收費也比較混亂,損害消費者的情況十分嚴重,這就要求消費者在接受服務前就價格問題與經營者協商確定,以避免挨宰受損。商品的售后服務也與消費者的利益緊密相關,了解售后服務主要是看生產廠家與經營者有無質量擔保期、提供維修服務的方式以及是否收費、收費多少等等。目前,隨著廣大消費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對家用電器、家用機械新產品的需求也越來越多,良好的售后服務已經越來越成為消費者消費時的重要考慮因素。 有些時候可能商品包裝上面沒有詳細的介紹該商品的信息,此時可以向銷售人員進行咨詢,如果銷售人員拒絕告知的話,很明顯這就是對消費者知情權構成了侵犯,這樣的情況下消費者也是可以追究其 侵權責任 的。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這就是消費者的知情權。毫無疑問,消費者有權詢問、了解所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經營者有義務真實地向消費者說明所提供服務或商品的有關情況。消費者只有在對某類商品或服務有所了解的情況下,才會購買、使用該類商品或接受服務。因此,知情權是消費者參與消費活動的前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這些可以說是知情權的具體內容。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利要求經營者就上述知情權的具體內容提供信息。;作為經營者,誠實信用是交易雙方應遵守的基本準則,是最起碼的商業道德。從誠實信用原則角度來講,就要求交易者意思表示真實,對與交易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不得作虛假表示,否則就是侵犯廠消費者的知情權。一旦發生爭議,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介紹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如若造成損害,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予以賠償。
消費者的知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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