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賣方找人代簽經授權有效。賣方授權第三人代簽的、或賣方雖不知情但事后仍對該合同進行追認的,代簽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第三人未經賣方的授權用其名義代簽合同,合同對賣方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義的第三人承擔。
一、合同違約提起訴訟的流程如下:
1、先準備一份起訴狀,寫明要求賣家怎么賠償損失,比如要求賣家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或者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賠償損失;
2、去法院提交起訴狀,一般民事訴訟遵守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直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但是如果涉及房產糾紛,并且是房屋權利確認等引起的物權糾紛的,即屬于不動產糾紛。所以,按不動產糾紛管轄法院規定,起訴時要到房屋登記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
3、起訴被法院受理立案,起訴后拿到受理通知書,接著按照法院通知書要求,等待法院確定開庭時間;
4、按時出庭參加訴訟,如果法院通知開庭時間之后,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將會遭到法院撤訴的風險。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的如下:
1、房屋產權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形;
2、合同內容是否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3、合同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條款是否約定明確。
綜上所述,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以代為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當事人委托的,并且合同是雙方自愿簽訂,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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