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注意權屬條款。主要是審查房屋的權屬狀況,如有無共有人或房屋有無抵押等權利限制。
(二)注意價格與傭金條款。如二手房買賣通過中介公司,則明確委托價格、服務內容和傭金數額。審查內容包括:賣家的委托價與購買價格是否一致;中介公司收取的傭金數額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比例。
(三)注意房款支付條款。二手房買賣一般不能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因此對付款方式進行審查就非常必要。一般來說,付款要和雙方的交易步驟銜接。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筆付清,簽約時的首付款,拿到交易過戶受理單時付一筆,產證出來及交房后付尾款。此外,買賣雙方還可以通過第三方,如中介公司、銀行、律師事務所等進行房款監管。
(四)注意交房條款。主要是對有關交房條款的審查,其中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交房標志等。交房條件一般包括下家付清房款,上家遷出戶口、付清物業及水電煤有線等費用,上下家維修金結清。關于交房標志,本站律師建議將交鑰匙作為二手房買賣的交房標志之一,使之更符合實際情況。
(五)違約救濟條款,主要是對上下家違約責任及救濟途徑的審查。目前,相關的法規傾向于鼓勵市民通過仲裁這一途徑來解決糾紛。由于仲裁是一審終審制,有利于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當然,雙方當事人也可通過訴訟方式救濟。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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