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證明村委會怎么寫(自建房村委會證明模板)
由于農民物權意識相對薄弱,在有關房屋歸屬問題上時常發生糾紛。房屋所有人一般為了證明房屋是自己所有,會通過村委會開具農村房產證明。那么村委會房產證明怎么寫?
一、房屋產權證明
茲有我轄區居民/單位員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在以下地址: 省 市/縣 區/村/居委會 路 弄 號 室(無具體門牌號,房屋坐落于東鄰 南鄰 西鄰 、北鄰 )擁有房屋一套,產權屬于 所有,面積為 ㎡。
特此證明。
證明機構名稱:
證明機構聯系 *** : 證明機構 經辦人 : (蓋章) 日期:
二、農村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5、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6、其他必要材料。
三、農村房產證辦理程序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四、關于農村房屋產權的相關規定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 *** 批準。
5、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 *** 審核,由縣級人民 *** 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由此可見,如果農民對房屋產權有異議需要開具房產證明的時候,有必要知道村委會房產證明怎么寫。一般情況下,村委會在核實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后,會開具房產歸誰所有的證明,并蓋章確認。這里需要提醒農民朋友的一點是,開具證明時帶的資料必須是真實有效的,并且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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