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決房屋漏水問題的法律途徑,解決方法是找出并分析漏水原因——確定法律關系——適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責任,以便它可以有針對性地應用性法律以找到正確的解決方案。 二、常見房屋漏水原因1、開發商建房質量問題2、樓上業主因房屋裝修、管道改造、用水不當等侵害樓下業主3、樓下妻家裝時屋頂損壞導致漏水4、房子長期使用導致防水材料自然老化導致漏水。不同的漏水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關系,影響適用法律的選擇和訴訟路徑。如果認定法律關系錯誤,就會造成案由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的錯誤,導致判決結果難以區分。 三、不同的漏水原因有不同的法律關系。針對上述常見的漏水原因,可產生以下相關法律關系:1、開發商因建房時質量問題導致漏水,形成商品房質量糾紛的法律關系。 2、樓上業主因房屋裝修、管道改造、用水不當等原因造成漏水常見的房屋滲漏原因及適用不同的法律關系!,已形成侵權盜竊財物損害的法律關系。3、樓下業主家裝造成屋頂損壞,導致進水泄漏,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4、房屋長期使用導致防水材料自然老化導致漏水房子漏水怎么辦,也造成相鄰的法律關系5、共享設施設備造成漏水且保留期已過,合法物業管理糾紛的關系適用。 四、不同的漏水原因,適用不同的法律1、商品房質量糾紛適用法律。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 ,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屋面工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墻壁的防水,期限為5年。 “適用本規定的前提是確定開發商建造的房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如果因漏水造成受害人贓物損壞,開發商還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侵權刑事責任。”民法通則 如果漏水是受害人及其鄰居造成的,即使在兩年保修期內,開發商也不應承擔責任。開發商建造的房屋質量,也會有漏水的受害者及其鄰居,因家庭裝修不當等原因,開發商的責任應相應減輕,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2、樓上因房屋裝修、管道改造、用水不當等造成的漏水,業主依法適用民法。 《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因過失侵害國家或者集體財產,或者侵害他人財產或者個人生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樓下陪家裝中法律適用于屋頂損壞漏水,房屋長期使用導致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漏水的情況。自然老化,鄰里沒有過錯,這種情況下,與鄰里關系結案的目的只是為了解決問題,至于責任,必須根據查明的漏水原因確定..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房地產的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有利于生產、利于生活、團結互助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等工作。協助、公平、合理。在采光、采光等方面的鄰里關系,給鄰里造成障礙或損失的,停止侵權,消除阻礙,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落實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十九條規定,“函授”必須使用對方農地進行排水的,應當準許;但應在必要的限度內使用,并采取適當的排水保護措施。仍然造成損失的,受益人應當給予合理賠償。相鄰方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不采取合理措施排水,可能損壞對方農田或損壞對方財產。對方請求被害人停止侵權、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物權法》第八條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鄰接權人要本著便利生產、便利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鄰里關系。”第八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的權利人應當是鄰居。權利人應當為給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流水的使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自然流水應當合理分配給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水應按自然流向排放。”第九十二條“不動產” 權利人依靠相鄰不動產進行給水、排水、通道、管道鋪設等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損害是造成的,予以賠償。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