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借款人名下的本地房產是使用貸款購買的,外地再在購房,就屬于二套房。因為目前借款人貸款買房的數據都是銀行通過查詢央行征信系統獲得的,并且央行的數據已全國聯網。
二、如果購房者在本地的房產是一次性付款購買的,由于各地房管部門的數據沒有聯網,因此沒有通過貸款買房的房產將是二套房認定的盲區,這樣的情況是有可能享受首套房的貸款優惠政策。
另外,銀行方面強調,非本地戶口的購房人申請貸款,除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收入證明、單位出示證、銀行卡流水賬號外,新政出臺后,最重要的就是須提供在本地工作12個月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如果購房者是私營業主,也可以持一年以上的個體經營營業執照。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在2010年發布的《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規范二套房認定標準中規定,對個人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申請的二套房認定遵循“以家庭為單位,認房又認貸”原則。
但由于目前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尚未實現全國聯網,《通知》規定,對于二套房的“認房”原則僅本地適用。此外,與國務院此前表態略有不同,或是考慮到異地人實際自住購房需要,《通知》規定異地購房可以申請貸款,但是貸款人必須按二套房(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即以家庭為單位。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設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到2010年年底前各設區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
此外,有下列三個情形之一的,銀行應對貸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其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其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其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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