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酒壯人膽”
但是對于有些人來說
膽子大了也未必是什么好事
比如接下來我們要說的這名男子
他就是在喝酒之后犯了渾
借著酒勁“為所欲為”
最終為自己魯莽行為買單!
近日
崇義縣公安局聶都派出所
接到轄區某項目部報警稱
有一村民酒后在項目部鬧事
嚴重影響了項目部正常工作秩序
請求派出所予以處理
接到報警后
聶都派出所值班民輔警
迅速驅車趕到現場處置
經了解
崇義縣聶都鄉村民蘭某
因對污水處理工程施工方
催其付借用6包水泥的錢不滿
借著酒勁手持柴刀
來到施工項目部大吵大鬧
將石塊扔進項目部院內
還舉起凳子要毆打工作人員
嚴重影響項目部正常工作秩序
隨后
民警依法傳喚其接受調查
醒酒后蘭某非常后悔
對自己酒后尋釁滋事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喝醉酒恣意妄為?
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
付出法律的代價
目前
蘭某因涉嫌尋釁滋事
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飲酒勿貪杯,酒后莫沖動!
同時要牢記并做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切莫酗酒肆意妄為、踐踏法律
否則必遭法律懲處!
綜合:聶都派出所、陳興福
來源: 崇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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