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條件
1.隨遷子女已登記常住戶口;
2.隨遷子女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3.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且該住所具備落戶條件并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
4.申請人和隨遷子女戶口登記在同一戶內且親屬關系明確。
以下情形請在申請人在津落戶后到所在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投靠落戶手續:
(1)無法出具合法有效親屬關系證明的;
(2)戶口簿無法證明親屬關系,且出生醫學證明登記信息不齊全或信息存在涂改的。
(3)非婚生或婚前生的。
(4)子女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內的。
應提交的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如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5、無涂改無錯項的醫學出生證明或收養證明;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以下情況需要注意
1、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應當向有法定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投靠落戶。需要提供父母《離婚證》、確定子女撫養方的離婚協議書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2、無法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非婚生育無法提供《結婚證》的,投母落戶需要提供非婚生育聲明,投父落戶的還應當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涉及從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來津的,生父母應當同時到場共同提出申請或者提供確認子女撫養權的公證書。
需要說明的問題
1、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需落戶到所在單位集體戶或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下設的人才市場集體戶口(集體戶口需在公安機關登記報備)以免出現無法落戶等情況;
2、網上提前預審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居住證正反面、《不動產權證》所有有信息頁(不包括房型圖)如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上傳和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戶口簿所有信息頁、如辦理隨遷還需上傳《醫學出生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如落集體戶還需上傳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加蓋公章、近一個月社保繳費證明;
3、接收到公安回執的申請人請認真核對本人信息及隨遷人員信息,及居住證分數核算情況,確認無誤本人簽字
受理單位
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務大廳(市內六區)、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公安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濱海新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公安積分落戶服務窗口。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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