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買房條件——京十五條
在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發(fā)布了俗稱“京十五條”的《關(guān)于貫徹落實國務(wù)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chǎn)市場調(diào)控工作的通知》。通知的第十條對在北京買房的北京戶籍居民和非北京戶籍居民的購房資格做了嚴格的規(guī)定。
“京十五條”的第十條的條款原文:
(十)、繼續(xù)鞏固限購政策成果。自本通知發(fā)布次日起,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外地人在北京買房條件——簡要概括
一:在北京連續(xù)滿五年納稅證明(指個人所得稅)或者在北京連續(xù)滿五年的社會保險證明;
二: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暫住證;
三:購房人在北京沒有房屋,如果已經(jīng)結(jié)婚,夫妻雙方在在北京沒有房屋;
四:身份證、結(jié)婚證和戶口本。
五: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貸款買過一套房,符合以上條件在北京再貸款買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貸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六:集體戶口沒有以上限制,但是集體戶口現(xiàn)在不視為北京戶口,你必須找一個單位來接收你的戶口,并出具接收證明,蓋章有效。這樣才能在京買房。
外地人在北京買房條件詳解——“納稅按年”“社保按月”
按照北京的限購政策,外省市來京人員必須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才能有購房資格。近期,不少購房人咨詢,連續(xù)5年按月還是按年計算,中間有斷月情況該怎么辦?
“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xù)5年,每年至少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年份不能中斷,補繳無效。
“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
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xù)繳納養(yǎng)老保險,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后有效。
據(jù)了解,這主要是考慮到一些人員在換工作期間,會出現(xiàn)社保的暫時“斷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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